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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十一)

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十一)


何怀宏


【全文】
  第四章
  考官
  
     俗谚云:“不愿文章高天下,只要文章中试官”,文章作得再好,也须试官看中方能取上,故不可不考察试官是何种人,如何出题衡文,衡文标准又是什么等等。
  资格
  我们此处关注的考官主要是:童生试中决定童生是否能够入学的关键一试——院试的考官(学政)和乡会试的主考官及同考官(房官)。清代学政(亦称督学、学使,大宗师)为主管一省之学校,教习及教育行政、考试诸事的最高长官,每省一人,作为三年一任的钦差之官,相当独立于各省的行政长官,在任学政期间,不论本人官阶大小,均与督抚平行。他不得干预地方行政,但地方俗称“制台”的总督、“抚台”的巡抚,“藩台”的布政使,“臬台”的按察使也不能干涉“学台”,干涉他所分管的事务。学政且为清任,有一种清峻的尊严,例以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各部侍郎、京部院及科道等官由进士出身者担任(各带原衔品级)。学政在其三年任内,必须出巡各府州县,走遍全省,主持生员岁试、科试以及最重要的童生试等。
  清代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是由京钦命简放,其职责是专主衡文,纠察关防等闱场事务则由监临总摄,例由本省巡抚担任,福建、甘肃、四川甚至以总督担任,每省一般正主考一人,副主考一人(顺天为正主考一人,副主考三人),康熙十年起即专用进士出身之员,雍正三年更颂考试典试官之令,严格规定主考官仅限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充任。顺天主考一般用一、二品大员,各省主考分大、中、小省,用侍郎、阁学、翰詹道及编修检讨不等。顺天同考官(房官)多用翰林,间派进士出身之京曹,各省同考官用本省科甲出身之州县官。雍正七年为回避起见,曾限用邻省在籍之进士举人文行素优者,且须省界三百里以外者。各省房官数,顺天、江南一般是十八人,俗称“十八房”,其他省按大小有十六人、十四人,十二人乃至于八人不等,一般每房是分阅二百五十卷至三百卷左右,闱期是半个月至一个月,若取二十天为平均数,大约平均每天须阅卷十三至十五卷,若纯从试卷字数看,这并不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林则徐日记》中记有他嘉庆二十一年(1816)放江西副主考的过程,他约用四十五天从北京到达南昌,在闱期间,十五天共阅荐卷四百七十余份,平均每天阅三十份,另外还要搜阅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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