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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六)

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六)


何怀宏


【全文】
  第五章
  古代选举所带来的社会变动
  
   统治阶层社会成分的变化
  下面我们想根据近年来一些学者对两汉以来历代统治阶层社会成分的统计资料,观察其中平民入仕的比例,来讨论古代选举发展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社会的演变趋向。
  黄留珠依据西汉书及主要汉碑材料考得两汉孝廉307人,其中能确定家世的有184人,在这184位被举的孝廉中,出身官僚贵族的有128人,占69.6%;出身富豪的11人,占6%;出身平民的29人,占15.7%;出身贫民的16人,占8.7%,若把平民与贫民相加则占24.4%。官贵与富豪出身的占了约四分之三,据此,黄留珠认为∶“两汉的举孝廉制度,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官贵子弟世袭制;广大民众除了极少数之外,一般是不能被察举孝廉的。”1
  阎步克不同意这一结论,他认为,如果说汉代的任子制是变相的世袭制还有些道理,但东汉三署任子的“诏除郎”的地位,明显低于孝廉郎,说明察举当时占据入仕的主要地位,而就察举来说,对察举制之倾向性,一方面固然要看官僚贵族子弟的入仕比例,同时也应分析其入仕方式。在古代官僚帝国之中,官僚贵族子弟一般总具有较平民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入仕机会,即使在更充分地体现了公开竞争原则的科举制下也是如此。但是如果在某种选官制度之下,他们主要地不是直接靠父祖势位或贵族身份,而是靠个人才能获致居官机会的话,那么即使官僚贵族子弟占了较大比例,我们仍不宜简单地称之为“官僚贵族子弟世袭制”。在正常情况之下,察举制能够依照德行、经术、文法和政略标准录用文官,因而造成了社会上、下层较为活跃的对流,和官僚家族较大的“更新率”。父祖无任何官位的平民、贫民以24.4%的比例,经孝廉一途经常地加入政府,并且能够得到迁至高位的机会,这实际意味着身份制、世袭制的削弱。2
  阎步克继续对两汉以后察举入仕者的社会成分也做了统计,他根据史传考得孝廉24例,秀才8例,计吏14例,合计46例,然后将之大致区分为高官贵戚子弟,中级官僚子弟,下级官吏子弟及普通士人四类。高官指四品以上官僚,贵戚指曹氏、司马氏姻族;中级官僚指五、六、七品官僚,下级官吏指八、九品官吏;父祖无当朝官位者,则为普通士人。其统计结果是∶高官贵戚子弟占32.6%,中、下级官僚子弟占17.4%,下级官吏子弟占15.2%,普通士人占34.8%,即曹魏时应察举者之父祖,在朝居高官者、居中下级官者与当朝无官位者,约各占三分之一。但由于“普通士人”中所列之人有些其父祖虽未见有当朝权位,却曾仕于汉朝,或是汉代州郡著姓,所以阎步克再区别出“汉代官僚名族子弟”与“家族在汉无官位族望者”两类,在“普通士人”中再扣去10.9%的“汉代官僚名族子弟”,家族在汉无官位族望者的普通士人仍有23.9%,与两汉时的比例大致相近。阎步克又据史传统计了西晋时期被察举者的社会出身,在所得131例中,结果是高官贵戚子弟占16.8%;中级官僚子弟占20.6%;下层士人占32.1%,蜀吴亡国以后被察举的士人占30.5%。如果除去作为绥抚手段被察的蜀吴人士,则高官贵戚子弟,中级官僚子弟和下层士人比例分别为24.2%、29.7%、46.1%,下层士人几占半数,比两汉与曹魏时期比例有明显的增加,但这并不说明下层士人在当时政治上已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因为当时察举的重要性已经下降,权贵子弟已多不由察举入仕,而是转由“清途”平流直进,可以迅登显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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