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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民政治行为逻辑来看乡村民主的前提

  正如作者所指出的,“村庄社会关联的实质就是一种精英与普通村民在村庄社会网络中的生成机制。由于精英与普通村民的生成,村庄社会网络具有了一种支配关系,从而形成了村庄社会关联。由此,村庄也就不再是原先理解的村庄,村庄具有了自己的行动能力。”这种关于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的分析模式,或者说这种分析模式所隐含的意义,无疑为人们思考各种可能需要村民在村庄社会中进行一致行动的社会政治事实和社会政治规范,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理论预演空间和某种展开逻辑。人们可以这样理解它的意义:它充分运用“事件—过程”分析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村庄选举这一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法给与充分而合理的评价和展望的框架,将分析局限在把村庄选举抽象化为一种可能给村庄带来变量的事件,从而考察村民对这种变量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认知、评估及由此而来的参与,以分析村庄社会在某种背景下可能的一致行动的能力和逻辑。也就是说,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村庄社会成为“一个社会”,这个社会有了自己的逻辑。任何进驻村庄的社会政治事实和社会政治规范,一旦需要村民某种程度的一致行动,它们可能就受到这种行动逻辑的强制约,或者说就会以这种行动逻辑来实现所谓的社会政治事实和社会政治规范。本来任何社会人和政治人,产生社会行为和政治行为,往往是采取作者所谓的关联性参与方式。但作者所揭示的是属于一个比较小的“熟人社会”内部的社会关联和关联性参与的特征。不仅如此,作者还揭示了其内部的具体的动员机制:村庄精英的派性动员和家族动员、村民选举参与的自主性,及两者的互动关系。正因为如此,该论著的揭示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然而,由于局限于《村委会组织法》现成的民主观念,作者只是将村庄社会关联区分为集体社会关联和群体社会关联。前者的“范围至整个村庄社区(行政村),有正式的组织制度将村民连接在一起。因集体存在而被赋予的资源有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性的组织文化。这种资源的使用权利和再分配权利有着来自体制性力量的规定……对这类体制性资源的运用能力是集体社会关联鉴别精英的重要指标,而拥有这类技能的人是潜在的集体社会关联精英”。后者的“边界小于村庄边界,其中通行的社会关系是地缘、家族、姻亲、同学、战友、同龄、经济协作等个体性更强、公共性较弱的关系,其中的资源也是更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金钱、体力、智力等个人性资源以及上述的各种关系本身……群体社会关联中的精英运用的是非体制性的资源,因此我们将群体社会关联中成长的精英称为非体制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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