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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拆迁户重贴之“法治本土资源与北大的南墙”

  还需要分析的是北大的态度和行为模式。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北大竟然容忍拆迁户在自己的南大门一侧挂起了标语,而且长期占据一席之地,做着显然是有伤北大颜面的事情。这里所说的北大的“容忍”与否,并非是说如果北大不容忍,会采取什么暴力的、或者其他非法的行动驱逐拆迁户,而是指北大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补偿,来满足拆迁户的要求(哪怕是高昂代价),从而保住自己的颜面。事实上,北大似乎没采取任何行动来阻止事态的继续,包括法律上的行动(起诉和强制执行)、私人的行动(协商或者调节)或者借助行政权力(拆迁办公室的行政执法)的行动。这是十分耐人寻味的。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我们无法了解到北大态度背后的真正原因,只能从对拆迁户的控告书上面的引述材料进行分析。拆迁户称,北大资源集团说,某领导说,北大周围太乱了,应该把商店拆掉。这是可以了解到的唯一的北大拆掉商店重建南墙的驱动因素。我们姑且相信它是真的,因为分析表明,这个对北大拆迁南墙商店的判断必然是真的。北大资源集团毫无疑问是个赢利性的公司,或者说是以资本的效率为生命线的“商人”,其行为模式也一定要服从商业行为规则,否则,它不能生存。因此,资源集团不可能因为北大的环境的“整洁”而主动拆掉自己建在南墙的商店。而且,即便是北京大学(非赢利的机构,行为模式以教学为中心,因此可能对环境提出要求)提出拆掉南墙商店,也必然遭到资源集团的剧烈反抗,当然,除非北大提出足以补偿资源集团损失的条件。而且,由于资源集团与北大的利益共同性以及(法律和政治)身份的平等性,即资源集团完全可以通过提供北大可以接受的条件,例如每年进行利润分成,以继续维持南墙商店的存在。同时,从合理性上讲,北大决定拆掉自己建的商店,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是削弱自己合理性的非理性行为。因为,政治决策一旦作出,必然会影响领导层的合理性,错误的决策会打击领导层的权威。何况南墙当年的倒掉还代表一代北大人的梦想呢?因此,无论从文化上还是从政治上分析,北大都不可能决定拆掉自己南墙的商店。另外,尽管由于北大资源集团和北大性质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目标不同,进而可能在行动模式上发生冲突,例如北大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认为,一定要使北大周边的环境适应于教学的需要,而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第二位,那么,我们也可能预知,北大资源集团与北大在政治血脉上的互通互联也足以导致北大领导决策的折扣。就是说,无论是决策过程还是执行决策的过程都会变得十分不顺利,并且会形成政治冲突,进而形成两个阵营。而如果北大和资源集团在拆迁问题上发生立场冲突,其中一方(不支持拆迁的一方)必然会成为拆迁户的同盟,会有利于证明拆迁户立场的合理性,因此,必定会以某种形式出现在拆迁户的材料上。而我们并没有发现拆迁户的材料中有“歌颂”北大或者资源集团任何一方的材料。因此,可以看出,北大和资源集团在拆迁问题上高度一致。那么,是什么动力使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源集团心甘情愿地拆掉自己的商店(财产)呢?那必然是更大的利益。这个利益将在下面进行分析。当然,事实上,北大的态度表明,它是不那么心甘情愿的。简单说,北大通过与拆迁户在拆迁问题上达成某种程度的默契,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前面的分析表明,北大是拆迁的执行者,但由于利益问题,决定了北大不可能是拆迁行动坚定不移的支持者,无论它表现的多么坚定不移。拆迁任务的不能完成由于拆迁户的“钉子化”而变得合理起来,因此,北大不采取行动就成为合理化行动——不是我不拆,实在是因为拆不走。而北大——作为中国最著名的大学,其南墙的标语、口号和控诉书与其说是使北大失去了颜面,不如说是政府——虽然是抽象的,但事实上在这个拆迁事件中是具体的某领导——失去了颜面。北大和拆迁户在这一点上达成了默契,虽然目的不同,但行动却是一致的。拆迁户的目的是使北大丢脸,进而施加压力,使政府和北大重视自己,最终解决问题。而北大不采取行动,任由拆迁户抗议,目的则是使“政府”丢脸,进而表达自己利益受损的不满。同时,巧妙地将解决问题——事实上是北大这个“私人”与拆迁户这个“私人”在私法上产生的问题——的皮球踢给了政府。北大采取的行为模式同样指向政府——这个政治符号意义的组织,而不是法治的模式。因而,北大南墙商店必然钉子化,而北大——必然不会有解决问题的动力。这就是北大南墙拆迁矛盾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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