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把白猫和黑猫分开

  1月底,胡锦涛访法期间表示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准备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中国已加入<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前者称为B公约,后者称为A公约,都是“国际人权宪章”的组成部分,那么哪一个体现了区分黑白之道的准绳呢?
  A公约规定的是一些必须依靠白猫努力“为人民服务”才能实现的公民的“积极自由”,比如充分的就业。哈耶克曾指出这种人权不可实现,而且实现的努力会与保护传统人权产生冲突(不过最近起草的欧洲宪法再次强调了这一类权利)。A公约基本上是鼓励和利用白猫去为老百姓谋福利的,享受A类人权必须强调公权力的积极作用,这是把双刃剑。如果停留于此我们就看不到黑白分明之道。在盘锦“涉黑案”中,涉及的犯罪大多发生在警方介入的原油、汽车和房产等买卖中。“白猫”大规模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正是我们改革时代的一个总体特征,是白猫变脸最重要的背景。这也是把实现社会、经济诸权利不恰当的看作社会最高目标的代价。
  B公约才是真正的准绳,因为它在乎的是那些使个人免于国家干预和压制的“消极自由”。包括财产、人身、思想、表达、迁徙、隐私等各方面的古老人权。它非常清楚的为白猫警长划出了一个行动范围,通过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成为法治的起点。B公约是一部否定性的法律,也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一部宪章。因为在法治的传统中,真正的法律都是否定性的,并将矛头指向俗世中的权力。
  即将召开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也将讨论执政党提出的含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修宪建议。这里的“人权”也首先是B公约意义上的消极人权,而不是A公约意义上的积极人权。
  要根除那些来自公家的频繁的丑闻和腐败,要重振乾纲,把黑白两道的力量和名义分开,需要公法领域一个重大的制度转型。在我看来这个转型就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从“社会、经济和文化诸权利”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转型。必须把否定性的基本人权看得比肯定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诸权利更重要,把约束白道看得比惩治黑道更关键,才能使社会免于公家暴力的反噬。
  在得到和失去之间,一个良性的制度应该把防止个人已有的权益受侵害放在首位,这意味着一个民权或人权的时代。而“社会、经济和文化诸权利”却意味着一个改革时代,它倾向于把争取更大的、未知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使政府力量的介入和各种权益的重新分配具有一种被夸大的正当性,也使政府的权力失去了清晰的边界。
  要让白和黑泾渭分明,就要从改革时代进入民权时代,让政府的一切权力和行为都接受公民宪法权利的约束,防止白猫窜到没有光的地方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