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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度重视对青年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

  二、法治教育要注重实效
  对青年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是课堂教学,要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必须充分发挥课堂这一主渠道的作用。目前的法律教材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即重理论,轻实践,应用性不强。教材中许多概念、特点、区别、联系、作用、意义等枯燥的内容让学生望而生畏。法律教学中广泛被人们称道的“案例教学法”应当成为课堂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优势在于它更容易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通过对各种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比较容易地掌握法律的具体规定。通过案例教学,能使某一典型案例与其所反映的法律规定在学生的头脑中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有助于学生把外在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内心的信念,进而变成支配其行动的内在动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花大力气去积累一些典型案例,并做到随时更新,以保持其时效性,能用生动有趣并具有时代特点的事例来说明抽象的道理。例如,大家比较爱看的一些电视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社会经纬》、《新闻调查》等,它们并没有采用特殊的讲解方法,但人们却非常喜欢看,主要就在于这些栏目能够“用事实说话”,这种法治教育的方法非常值得教师学习。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实践中,应当要求学生少背一些无用的概念,多树立一些有用的观念。每一次课,教师都要仔细考虑应便学生树立哪些观念,怎样才能达到这一目的。随着青年学生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法治观念也会不断增强。
  三、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学校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面对各种各样的行为规则,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养成的规则意识直接影响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因此,学校应当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首先,学校应当全面检查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与学生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看其有没有违背法律的地方。其次,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上,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必要时要通过全体学生表决的办法来决定其实施权。再次,在学生干部的使用上,应贯彻民主选举的原则,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避免教师越俎代庖。在一个民主气氛浓厚、法律得到尊重的环境里生活,学生容易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否则学生的思想行为容易走向极端,或唯唯诺诺、缺乏主见,或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在学生管理中,很多教师在学生面前喜欢扮演领导者的角色,这实际上是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在作怪,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整个社会普遍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这也使得一些教师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以至于出现个别教师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如果教师本人没有法治观念,就不可能培养出具有良好法治观念的学生。现在,人们一谈到教育,就讲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多少人才,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多大贡献,而许多青年罪犯也是从学校走出去的,学校对此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这样讲,正是由于我们忽视了法治教育或运用了不正确的教育方法,才使许多本来可以有所作为的青年误人歧途,走向犯罪的深渊,这是所有教育者都应该深刻反思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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