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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政”理论批判

“服务行政”理论批判


zhangshuke


【摘要】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提出的服务行政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服务行政的范围不清;其次,对服务行政存在的弊端缺乏清醒的认识。因而,必须对服务行政的理论进行批判。我们必须认识到,“服务行政”理论使政府获得了过大的权力,而这必然导致个人自由的萎缩;另外,在缺乏充分竞争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做法必然是低效率的。为了使上述弊端降至最低程度,必须对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市场化的改造,引入竞争机制。
【关键词】服务行政; 批判
【全文】
  一、“服务行政”理论的提出:厄斯特-福斯多夫
  “服务行政” (Leistungsverwaltung)是德国行政法学中一个非常独特的概念。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是该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1902-1974)。1938年,纳粹当政期间,福斯多夫发表《作为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 。该篇论文是福氏生平最为重要的文章,堪称其代表作。在这篇论文中,福氏认为,自由人权思想、个人主义、私法自治以及契约自由这些观念都已经过时,是令人无法忍受的过去时代(以扩张个人自由、限制国家权力为特征的自由主义法治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不再依赖于传统的基本人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是依赖于新的人权:经济上的分享权。时代已由个人照顾自己的“自力负责”,转变为由社会力量来解决的“团体负责”,进而发展为由党和国家政治力量提供个人生存保障的“政治负责”。福斯多夫提出了一个独特的概念:生存照顾(Daseinsvorsorge)。个人生存所必需而须取用己身之外的东西,任何提供这些取用物者即为生存照顾。构成生存照顾的要件有两个:其一是服务关系的双方性;其二是个人对此等服务关系具有依赖性。政府负有广泛的向民众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唯有如此,才可免于倾覆。人们的生存已经强烈地依赖于行政权力的生存照顾,个人已经无法自行解决生活所需之事物。因而,行政权力必须介入私人生活,认为国家干预愈少就愈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个人生存已经和国家行政密切相关,而且还应该结合得更为紧密。人们依赖国家生存照顾不仅没有羞耻感,反而成为其政治自觉。
  自福斯多夫提出“生存照顾”和“服务行政”的概念后,除福氏本人继续对其进行发挥和修正外(1950年,福氏著《行政法教科书》第一册总则篇,发挥其独树一帜之服务行政理论,并专列第五章,对服务行政予以详述。1959年,福氏发表《服务行政的法律问题》,对此前的理论作了修正),德国其他一些学者也对此作出了回应。慕尼黑大学教授彼德-巴拉杜更进一步阐述了福氏的学说。巴拉杜认为,行政并非仅仅是国家实现法律与行政目标的手段,还应当是国家福利的工具,应满足社会正义的需要。 “生存照顾”的概念渐渐进入了德国行政法学界,服务行政的理论也渐渐为广大学者们所注意。福氏的影响不限于德国国内,还远远及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盐野宏著有《介绍厄斯特-福斯多夫<服务行政的法律问题>》,高田敏著有《德国服务行政论的问题性》,对福氏的理论进行介绍和评价。福氏服务行政理论对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界的影响就更大了。许多台湾行政法学者出版的行政法教科书都接受了“给付行政”(服务行政)的提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地的行政法学者也开始使用“给付行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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