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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发展及运作模式浅探

  这一工作主要是通过贸易政策参谋委员会(TPSC)和贸易政策评估小组(TPRG)来完成的。这两个部门通过其下设的几十个办公室和代表处以及数目众多的分委会,在国际贸易谈判和政策制定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中主要发挥着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互动和协调的作用。
  TPSC比TPRG级别要低,属于高级公务员级。其下属有60余个分委会,分别负责各个不同领域范围内和各个具体议题中为使部门之间能够互动而产生的问题。在工作中,如果在具体问题中存在争议,一般先由TPSC负责解决,如果在TPSC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向上一级机构——TPRG提交。
  TPRG作为副部级机构,对这些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给出一个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个环节被经常忽略。这主要是由于TPRG的决定也不是终局性的,如果仍然有争议,则可再向由总统亲自主持的国家经济委员会(NEC)提交,由其来作出最后的决定。而从程序上讲,TPRG也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因此,TPRG经常只是作为程序的一个环节存在着,实际的工作并不多。
  这些运作和协调工作是很复杂的,上文的介绍也只能从侧面对美国对贸易谈判等工作进行的管理和运作作一些介绍。这些工作其实也是很有成效的,这从美国在GATT和世贸组织中所获得的好处便可见一斑。这些工作从实质上讲,真正的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在贸易谈判和相关工作中使美国最为得益。
  三、USTR的存在依据及我国应对和借鉴
  当初,USTR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将有关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制定的工作更加专业化和便利化。然而随着USTR的不断发展,它却日益成为总统和国会在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制定方面的缓冲带。总统和国会在贸易问题方面表面上风平浪静,但实际上存在着很多冲突,尤其在贸易谈判方面,这在当年的关贸总协定与国际贸易组织(ITO)建立的事情上体现得尤为分明,虽然屡经调解,并设立了快轨授权等机制希望能化解矛盾,但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USTR虽然也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但其在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制定方面的协调还是有一定成效的,这在对于条约草案的处理(USTR在处理的过程中,突破陈规地让国会提前阅读草案并提出建议,以避免和总统在草案上发生矛盾)和上文所提的其与相关咨询委员会的协作中得到了淋漓尽致地体现。因此,USTR存在的依据并不仅限于谈判工作的专业化和便利化这些方面,协调国会和总统在贸易方面的矛盾也应该是理由之一,也可以说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USTR的存在和发展。
  对于我国政府在谈判中应如何应对USTR,笔者想谈几句。首先是在授权方面,我们知道USTR的授权是国会所给的,授权有着严格的范围,而USTR在谈判中的工作也相应的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定,就某些可能产生越权的问题USTR一般只会给予否定的答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政府对这些问题应该回避或者不作实质性努力,根据USTR及其职责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这些授权和职责范围可以随着需要的不同而发生变更,哪怕是国会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可以在某些问题上予以坚持,虽然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能解决,而这对于我国对美贸易也将会产生极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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