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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社会的法律变革

  再次,司法权民主化威胁法律的纯洁性和自身逻辑的完满。民主的核心观念之一是“多数人的统治。”尽管“多数人的智慧”胜于个人智慧,但是,不难发现,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我们仍然避免不了民主制度“众愚政治 ”的弊端。知识经济尽管以全民知识化为专家。而民主的扩大却使人们逐步向司法权力渗透,不仅国家主权,司法权的专业性也会受到挑战,并最终转变为人民自己行使的权利。人们要求甚至已经以某种形式掌握了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够维护法律的纯洁性?在民众的压力或以民众的形式出现的组织的智慧和要求呢?如果我们肯定民主是法治的前提这一前题,那么,即使是我们确定了法院专业性裁判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我们又如何说服大众,使法院裁判在社会上平衡地得到执行呢?社会的发展已经将这一问题摆在了法学家们面前。在我国,关于新闻舆论影响和干扰法律判决的事件已经见诸报端,传媒和司法的关系亦成为学术研究热点 ;而在美国,则有新闻报道说,陪审团在争执不下时,竟然以投硬币的方式进行法律裁决。危乎!法治!
  另外,民主和自由面临某种程度冲突的可能。知识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民主的扩大,它也伴着自由的深入发展。对于民主主义来说,“民主要求无条件服从多意志仍然保持个人意志”。对自由主义来说,“思想的出发点是人权,基本权利,个人的自由权利”,是国家产生以前就“已经存在的自然自由”,这自由是“随同应受无条件尊重的要求被带入国家的” 。尽管民主和自由的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二者将会随着社会经济物质条件的发展和进步而最终走向统一,但在知识经济社会里,人性的完善和发展与个性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律如何解决个性和民主的冲突也是一个重大难题。列宁曾经说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当掌握真理或不为多数所接受的观念的少数人面对多数人统治的时候,如何保证他们的权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可以预见,民主将在知识经济的过程中获得自己新的内涵,传统的洁国家理论必钭面临民主扩大化和深入化的挑战。而如何中为所谓“现代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寻求新的合理性的,将要成为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第二节 知识经济时代法律的演化
  全球化和网络化的经济打破了我们传统的行为规范,如何行为成为一个人在
  知识经济时代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我们忽然感觉拥有了无限的自由,但却不能轻易把握自己的行为,也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无法对别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预期,为什么?我们缺乏规范,我们缺乏法律。
  一、 法律的演化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经济。高科技让我们拥有更多的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技术手段,拥有更高的生产力水平。而更高的生产力水平的表现就是人在社会中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传统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的转换伴随着人类自由的进一步发展。
  人作为网络生活的一分子时,就可以在网上基本上不受限制地浏览所有公开在网上的信息,也可以在电子公告版(BBS)发表言论,和一个并不认识的人进行交流等。而从事这些行为的时候,他还可以不公开自己的身份。在电子交易中,购买者足不出户就可以采购商品,商人不必拥有铺面也可以从事销售。知识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所有的国家都被卷入全球化的浪潮之中,经济要素不再在一国转移,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流转。这一过程中,消费者获得了更大的选择自由。知识经济时代,人口、土地和资本都不再是在生产的核心要素,知识将要取而代之,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各国对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知识正在逐步摆脱因出身、贫穷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成为普通人的基本要素,甚至可以说,知识经济社会是每个人都能掌握某种专门知识的时代,也是每个人都接受终身教育的时代。人们学习的自由成为客观现实。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经济时代是实现了很大程度的经济民主或者说经济平等的时代。总之,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更为自由的时代。
  伴随着自由的到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权利的重要性。技术手段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破坏力。网上黑客“自由地”在别人的网站内漫步,盗版者复制光盘轻而易举,盗窃者通过电脑瞬间划走千万资金。这些都是既将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我们所要面临的问题。自由的大使人的行为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期性。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相互依存依然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我们仍然是社会的人,仍然需要对别人的行为有合理的预期,自由必然还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法律,需要大量的、迅速更新的法律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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