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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


王靓华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全文】
  
  一、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1、概念:
   国际投资,包括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前者可分为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国际政府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直接投资,后者可分为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国际政府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间接投资。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就是指国外有关个人和经济组织将自己直接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知识产权等)通过法律途径投向非本国进行生产、经营并由投资者对其直接进行管理的一种投资方式。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属于国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作为国际间接投资的国际贷款即单纯的资本输出不同。
  2、法律规定: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中国现行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上述法律正在作较大修改)以及与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3、东莞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概况:
  截止1999年6月,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共有12356家,实际投资金额128.54亿美元。1998年工业总产值达1048.02亿元,企业所得税3.66亿元,出口创汇60.76亿美元。到1999年6月,工业生产厂区占用土地7534.20万平方米,租赁厂房面积3118.32万平方米,每月租金2.83亿元。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港澳台经济占2786家,英、美、日、德、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外资经济占796家,1998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达179.99万人。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分布在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常平镇、石碣镇、附城区等镇区。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可从事的主要行业及其禁止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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