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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国际趋势及对策

专利保护的国际趋势及对策


张志成


【关键词】专利 国际趋势 对策
【全文】
  专利国际保护的趋势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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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时代发展与专利保护的国际化
  专利是传统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之一,因此,专利的国际保护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同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之所以“首先着眼于专利------(也)是因为专利对许多技术和商业领域影响巨大,还因为获得和实施专利权的费用总的来说高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从目前来看,所谓专利的国际保护的新趋势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专利保护的国际化的新趋势和世界各国专利的保护的最新动向。
  在专利保护的国际化这一领域,主要由于贸易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强有力的专利制度,从而降低专利费用,减少程序,最终有利于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便捷地获得被有效保护的专利和实施专利技术。这里讲的统一,不仅指专利申请、授权的程序一致,还包括实质上的统一的“世界专利”,即突破国家主权的藩篱,在世界范围内统一授权、统一有效的专利,从而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以统一的力度保护的专利。但是,从目前来看,一方面由于民族国家的主权还是实现这一理想不可逾越的障碍,另一方面因为各个国家经济、政治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对专利制度需求的水平也不同,能提供的保护水平也不同,这又造成了打造“世界专利”制度的客观困难。因此,目前的专利国际保护的基石仍然是《巴黎公约》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专利的国际保护还仅仅停留在程序上逐步达到统一的进程中,离“世界专利”的目标还十分遥远。但是,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生效,上述进程有加快的趋势。而随着《欧亚专利公约》(EAPC)的生效以及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特许厅(JPO)1997年京都三方会议建立全球性专利审批制度共识的达成,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专利”制度的努力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随着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专利制度本身在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世界各国都在对专利制度进行着不断的完善和探索。近年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逐渐反映到专利制度的建设上来,专利保护的客体呈扩大之势。由于管理科学日臻重要,甚至管理方法都存在被纳入专利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专利制度设计本身包括申请、授权等制度也都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
  二、PCT和TRIPS对专利国际保护的影响
  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最早、成员国也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巴黎公约》“保证了一个成员国的国民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注册商标等工业产权方面,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某些统一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其核心是以互惠为前提的“国民待遇”原则。但事实上,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并“不产生任何具有跨国效力的工业产权”,成员各国在提供“国民待遇”时,以各国自己的国内法为依据。与此同时,《巴黎公约》第二条规定,“凡涉及保护工业产权的有关司法及行政程序、司法管辖权、文件送达地址、代理人资格等问题的法律,都可以申请保留。”
  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国际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基于《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而提供的专利保护虽然还是当今国际专利保护体系的核心,但由于其固有的体制,相对于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巴黎公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发明人、专利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在1970年和1993年,分别诞生了两个重要的多边协议,即《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两个继续努力协调国家和地区间专利保护制度(对于TRIPS是知识产权)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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