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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WTO与税法(之二)——加入WTO对我国税法的影响

    (3)在财产税法方面。作为地方税法体系中的主体税种税法,财产税法在我国加入WTO后也应作大的调整和完善: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的作用会进一步加强;税种税法体系会因一些新税的开征而进一步完善,如遗产税的依法开征等;税率结构将有所变化,如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及资源要素的财产税的税率会有所提高,而房产税的税率由于扩大内需的需要会有所降低。
    (4)在行为税法方面。为了适应WT0的要求和进一步优化国内的投资环境,行为税法也应作必要修改。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会逐渐被取消;[3]印花税的作用会因为电子商务的增多而趋弱等。
    (三)对税收要素的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的税收要素将受到重要的影响。
  1.涉外纳税主体将大量增加,纳税人结构发生变化
    据预测,到2005年,我国将可能得到1000亿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大量外资进入国内市场,无疑会使作为税法主体的涉外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加,涉外纳税主体占整个纳税主体的比例也会明显增大,从而使现有的纳税人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纳税主体的这一变化还会直接导致税源量的扩大和结构的改变。
  2.征税对象的结构比例将发生显著变化
  随着“入世”承诺中有关税收条款的生效,税法征税对象的结构比例将发生明显变化。首先,各税种在整个税法体系中的结构比例关系会发生变化。比如,所得税会因为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逐渐取消、社会保障税等的依法开征、农业税的改革和个人所得税的强化而逐渐成为第一大税种;而流转税则会因为关税总体水平的降低而逐渐丧失目前第一大税种的地位。其次,各税种收入的比例关系也会发生巨大变化。比如,流转税中,关税将大幅度减少。据报道,1994-1997年,我国19种主要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额是724亿美元,如果关税水平降低10%,那么仅进口这19种信息技术产品就意味着我国的关税收入将减少72亿美元,[4]而增值税、营业税等则会因为税源的扩大明显增加。
    3.税率将从总体上进行调整并呈多元化趋势
    由于“入世”的现实压力,我国在税收法律制度上将会尽快与国际接轨。而税率的总体调整和多元化将是我国“入世”后税收要素的一个重大变化。首先,税率将从总体上进行调整。比如,关税税率将大幅度降低。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已将关税总水平由1992年的43%降到了目前的17%,并计划在2000年进一步降到15%。[5]又如,所得税的税率会有所提高。因为比较发达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都在30%-40%,而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一般也在45%以下。[6]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所得税率就偏低了。除此之外,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的税率也会因其所涉资源要素和事项的稀缺性和重要性的增强而有所提高,以加强这些资源要素的使用控制,提高它们的使用效益。其次,“入世”也会使我国的税率更趋多元化。比如关税税率就会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而依法进行多元化调整。具体来说,就是会对那些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产业和产品,如农产品、汽车和高科技产品等,采取WTO允许的最高关税税率:而对那些我国优势产业和无需特殊保护的产业和产品,如纺织品、服装等则会采取比较低的关税税率。关税税率的多元化还表现在我国会对同一产业的产品因其层次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如处于下游的原材料等初级产品将适用这一产品中的最低税率;相反,对于处于上游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等高级产品则会适用这一产品中的最高关税税率。通过关税税率结构的多元化设置和优化配置,使我国的“入世”效益得到最大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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