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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九:税费改革的法律问题

  2.拜金主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当多收费并不是财政“断奶”逼出来的,而是拜金主义使然。一些部门和单位虽然财力拮据,却攀比享受现代社会的文明成果,如买豪华汽车,配移动电话,建超标住宅。这些开支,堂而皇之地列入财政预算显然不可能,挤进行政事业经费中开支也要冒违反财经纪律的风险。现实中,有关行为主体往往通过收费,从收费形成的预算外资金中开支。
  3.权力寻租。现实中,收费以财政为动机,以利益为动力,演变为公务与收费挂钩、福利以收费为基础的权力寻租行为。乱收费的弹性导致征收人员的腐败,乱收费的刚性导致征收集体的腐败。我国现行的收费制度,表面的刚性约束与实际的转化“变通”之间的矛盾,为各种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权力寻租的盛行,使乱收费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四)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作为外驱力加剧了乱收费
  我国的改革事业,既无现成的模式,又无可借鉴的经验,只能摸索着前进。因此,相关改革的滞后或不彻底不可避免。而根治乱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配套改革。配套改革不到位,给乱收费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它就像割不尽的“韭菜”。
  1.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滞后,制约着乱收费的根治。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讲,没能走出帕金森定律作用的范围,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以费养人”的问题一直十分突出。据统计,1980年全国行政管理费开支66.8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5%,到1996年就已达1040.8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3.1%,比1980年增长14.5倍。如果再加上事业单位,1996年财政供养人员总数达3673万人,比1978年增长82.3%,财政供养经费多达3600多亿元,几乎占了国家总财力规模的一半,大约为39个人养一个吃“皇粮”的人。难怪朱镕基总理曾感慨地说:“钱到哪里去了?政府机关庞大,吃‘财政饭’,把钱都吃光了。”耐人寻味的是:行政机构往往就依靠权力收费,一些部门干脆不吃“皇粮”而吃“杂粮”,权钱挂钩,乱收费,乱摊派,争审批权,争设基金,争设“小金库”。
  2.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性,也制约着乱收费的根治。拿1994年分税财政体制改革而言,它标志着新财税体制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因其复杂性,且直接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调整,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改革不彻底:一方面,地方政府事权膨胀,支出迅猛增加;另一方面,地方财权有限,又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转移支付制度也不科学、不完善,地方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地方政府开支。在财政支出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政府往往“铤而走险”,采取“费”和基金的形式来加以弥补。在这过程中,由于种种不规范收费,便滋生乱收费,尤其是向农民乱收费。因为各级地方政府都尽可能地提高本级的财政留成比例,削弱了乡镇财力,而乡镇财权、事权划分不清,各类经济、技术机构权限下放,又无相应的经费支持,加大了乡镇财政的支出压力,迫使县乡政府向农民乱摊税赋、乱收费、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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