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法制变革的基本思路
侯猛
【摘要】中国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适应WTO的客观需要,必须要在权力架构上进行重整,即要通过法律界定国家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国家权力与WTO的关系。建立回应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及与WTO协调的机制是中国法制变革的重要内容,而重建权力调控机制将是推进中国法制变革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法制变革 回应型法 与WTO的协调机制 权力调控机制
【全文】
中国在加入WTO前后,在法律制度方面,已经开始按照WTO和全球化的要求,系统性地修改旧法和制定新法。 法学界就具体的法律问题(如降低关税、取消补贴、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开放金融市场、纺织品配额制、劳动力标准,以及WTO的非歧视性原则、法律透明度、争端解决机制等)展开了研究,但是这些问题虽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并不具有全局性的意义。WTO将对中国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宏观上研究中国应对WTO法制变革的基本思路应当成为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
在我看来, WTO对中国法制建设挑战的实质要求,就是中国必须要在权力架构上进行重整,即是要通过法律界定国家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国家权力与WTO的关系。这是因为“对政府而言,全球化的最大含义是使得每一个国家政府成为全球市场中的一个‘企业’,面临竞争的考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制度的竞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清晰的法律环境,谁就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因此重建法律对权力的调控机制将是推进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在这个意义上讲,WTO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而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则才能说在根本意义上推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总的来看, 加入WTO后,推进中国法制变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回应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适应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功能上的转换。即成为一种“回应型法”, 使之能够迅速回应WTO法的要求,能够及时回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具体而言,“中国法制的回应包括开放性的、防范性的和保护性的。法制的开放性回应意味着必须提高在各个领域的开放度,使已经进行的改革继续朝着贸易自由化和放松管制的方向发展。法制的防范性回应是指通过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反倾销机制、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防范金融危机的机制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等措施,对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加以防范。法制的保护性回应包括人力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其指导思想应是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权和破坏环境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