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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法与“三农”问题

户籍法与“三农”问题


艾传涛


【关键词】制度  观念
【全文】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江西代表吴明辉颇引人注目,因为他是提出制定户籍法议案的第一人。这一倡议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任何一个对中国这个“工业国家、农民社会”国度前途担忧的有识之士都不能对此无动于衷。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先是经历了三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禁锢,接着开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进程,城乡二元经济的巨大差异在体制转轨中日渐凸显出来。“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变得相当严峻。不断曝光的农民负担过重,乡村社会的紊乱失序,春运期间涌动的民工潮等便构成了颇具特色的中国人文景观。
  毋庸置疑,中国乡村的普遍落后,广大的农民窘迫贫困是以城市及城市居民为参照系的。乡村决不是某些厌倦都市生活的有产者向往的田园美景,因为乡村的自然风光终究掩盖不了其贫瘠苍白的底色,单是乡间大道纷扬的尘土就足以让诗意索然,除了城乡结合部可窥得一些工业文明的气息外,整个乡村是沉闷、缺乏生气的。因为乡村的年轻人都到城镇“淘金”去了。国内和跨国的企业,每年吸纳数以千万计的打工男女进入几乎毫无保障的工厂或作坊,每年都有数以万计受伤的、病倒的、累垮的身体被扔回农村,农村成了为各种资本迅速、灵活、原始地积累而吸收和释放劳动力的蓄水池。有限的田地则由困守乡村的父辈们甚至祖辈们来耕作。一位美国经济学家八十年代初访华对中国农民用牛犁耕地,镰刀收割的生产方式惊诧不已﹙日本学者小宫隆太郎语﹚。时至今日,这一现状丝毫没有大的改观,尽管这一劳动密集型的耕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但仍然是杯水车薪。据统计,1978年我国农业人口7.9014亿,到1998年增为8.6868亿。20年间增加7854万人,平均每年纯增392.7万人。按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水平,乡镇企业转移了1亿多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至少有1.5亿人。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将达到高峰期,平均每年将增加998万人,年均增长率高达1.75﹪。农业劳力的报酬主要取决于农民所具有的到其它经济部门就业的途径以及他们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美国经济学家盖尔·约翰逊语)。农业剩余劳力迫于生存压力纷纷涌入城镇谋生,由于中国大中城市与小城镇之间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方面存在悬殊差距,大城市的积聚效益十分明显,城乡互动中的恶性循环由此产生,先是城市经济不景气,商品积压,企业压缩生产,工人下岗,当地政府排斥外来民工,农民工在剧烈的劳力供应市场下掉饭碗的事很难幸免,即使勉强有了立足之地,低廉的工资是不可能讨价还价的。无论如何,他们始终无法摆脱和来城市前一样的贫困命运。
  这种令人堪忧的现状的表层原因是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相协调。1998年底,我国城市人口为37924万人,城市化率为30.4﹪,而发达国家为75﹪,世界平均水平也为45﹪。华裔学者杨小凯曾指出,中国城市化水平太低了。要加快城市化不能由政府来控制,应当由劳动力市场来调节,要让农民自由脱离土地,他们脱离土地不能以盲流的身份四处乱走。整个世界的潮流是自由劳动力市场、自由土地市场,让市场来决定城市化的发展。显然,这一愿望因为我国“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方针而落空。这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全盘接受苏联政治、经济体制的恶果之一。工农价格“剪刀差”使中国农民长期蒙受“取予不均”的不公平待遇。有学者尖锐指出,把城市工业作为国家发展的主体,通过价格政策将农村资源调控至城市,同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建立身份制来控制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和身份转换,这便是中国特殊的“城乡分割”政策。它迥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保护主义”政策,因为后者并没有城乡互动主体间的不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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