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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经济罪案的立案标准问题──谈立案观念的转变问题

关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经济罪案的立案标准问题──谈立案观念的转变问题


于朝


【摘要】  立案标准,包括立案的法律标准、材料标准和手续标准
【关键词】刑事诉讼 刑事证据 司法会计 立案  法律文书 法律标准
【全文】
  
  
         目  录
  
      一、从经济罪案立案的法律标准谈起
      二、关于经济罪案立案的材料标准
      三、关于经济罪案立案的手续标准
  
      
   
  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立案标准,是指侦查机关进行立案时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和应当达到的准则要求。包括立案的法律标准、材料标准和手续标准。本文将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经济罪案的立案标准问题进行粗浅的讨论。
    一、从经济罪案立案的法律标准谈起
    (一)对法定立案标准的基本理解
    立案的法律标准,是指诉讼法律中关于对哪些事件在何种情形下应当由诉讼机关实施刑事诉讼立案活动的规范。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83、86条对刑事立案作了两类规定:第一类是“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第二类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在遇有这两类情形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便是刑事案件立案的具体法律标准。
  从检察机关管辖侦查的经济罪案角度讲,笔者个人对上述标准的理解是,第一类情形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或进行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有非本案的经济犯罪事实或者经济犯罪嫌疑人,且依法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应当直接立案侦查。第二类情形则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侦查。这两种立案情形的差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案件来源不同,前一种情形的案件来源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其他法律监督活动中直接发现的;后一种情形的案件来源则是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所形成的材料。二是,立案 标准的含义不同,前者必需是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即客观上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是检察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我们称其为客观标准;后者则无须确认犯罪事实的存在,而只要通过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应当立案,我们称其为主观标准。三是,立案后的侦查内容不同。由于前一种情形立案时已经确认了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因而立案后可以直接进行预审;而后一种情形中,因立案时尚不能确认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通常需要进行侦破工作,经过侦查取得能够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后,才能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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