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郝铁川与刘大生的对话

郝铁川与刘大生的对话


刘大生


【关键词】文献
【全文】
  
  好发“怪论”的刘大生
  郝铁川 刘大生
  
  [上网说明:以下这篇文章及其“编者按”都是出自鄙人的笔下,但的确是奉郝铁川之命完成的。1998年11月1日大约零点一刻,郝先生从上海打来电话,说他们的刊物要开一个《法林逸史》栏目,希望我写点东西给他们。写什么呢?当时《十大流派》刚刚发表,《不惑的代价》也已脱稿,郝先生就围绕着两篇文章提了几个问题,要我以问答方式尽快完成。于是,就有了下面这篇稿子。遗憾的是,这篇稿子后来一直未能发表。现在只好在网络发表了。——刘大生,2002年12月25日。]
  〖编者按:江苏省行政学院的刘大生先生是当代中国草派法学家中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在青年学生中颇有影响。最近,刘大生先生接受了本刊主编郝铁川先生的采访,向郝先生介绍了自己的主要成果,坦露了做学问的快乐与烦恼以及对繁荣法学的看法。这里发表的就是两位先生的对话录,但愿它对于法学家们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与合作能起到一些积极的促进作用。〗
  
  郝铁川:刘先生,您是最喜欢发表新观点的人,请向我们《法学》的读者们介绍介绍您共计发表了多少新观点,行吗?
  刘大生:郝先生,首先感谢您和《法学》编辑部对我进行采访。我的确是一个喜欢发表新观点的人,但究竟发表了多少新观点,我自己也说不清楚。因为,一个新观点往往需要若干个新观点作论据,一个论据又可能引出好几个新观点。比如,法律可分为宪礼罚刑四个层次的观点,就带出宪法刑法不是部门法而是层次法的新观点,又带出政治法可以成为一个部门法的观点,又带出了世界上不存在民法的观点。为了证明世界上不存在民法,又提出了Jus Civile 和 Jus Gentium 不应当翻译成市民法和万民法,而应当翻译成不下庶人的礼和可下庶人的礼的新观点。这样一来,仅《法律层次论》一书就有一百多个新观点。
  郝铁川:那么,《法律层次论》中对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可能发生直接影响的主要观点有哪些?
  刘大生:主要有四点:一是要将政治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看待,而不要搅在宪法里面;二是要考虑制定罚错法法典;三是要建立罚学学科;四是要对法律概念进行语义学的推敲。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