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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行使检察权 实现司法公正

独立行使检察权 实现司法公正


王靓华


【关键词】检察权 独立性 司法公正 法治
【全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很大的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应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而保障社会的经济生活法治化的最重要的机制——司法制度,就必须法制化。因此,健全和完善包括检察制度在内的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对健全和保障市场经济体制就非常重要。首先,就必须用统一的检察执法思想去指导检察实践,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检察权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它是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服务经济等宗旨的内在要求和前提条件。
  一、独立行使检察权及其重要意义
  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其检察职权时所具有的高度独立生,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常干涉。检察权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似乎较为简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真正实现,就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障碍,就是比较困难的。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由,具体到司法制度上也要求其公平、公正、公开,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公正,就是最能体现法律和法制之本质的公正性。司法公正,是至所以建立司法制度、维护社会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行为之目的的前提条件。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司法目的的基本条件。在司法制度运行过程中要体现其公正性,就必须建立一套司法主体即司法机关合理运行的健全机制,建立起能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尽职、依法、严格执行法律的司法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或执法的绝对独立性。司法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必然要求。就检察制度而言,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是确保检察公正的前提条件。
 
  检察权的独立性具体表现在其外在的独立性和内在的独立性上。检察权外在的独立性,要求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办理案件时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即检察权的行使相对于社会中的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而言是独立的,而且这种独立性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因此,就要从法律及其制度上健全和完善保证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一种机制,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检察权内在的独立性,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也要有相对的独立性,实行主检检察官制度,实行办案检察官个人负责制。检察权的独立性最主要的是保证检察权要有外在的独立性,保证其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和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的相对独立性。确保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和现实基础,是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司法改革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依法治国、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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