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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侦查

  (2)从查证犯罪嫌疑人所出示的文书证件入手。犯罪嫌疑人为了取信于有关人员,往往会出示某种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或空白单据,如合同、订单、发票等,这些文书证件有的是真的,有的是假的。假的虽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但从这些文书入手调查,有时也能为查找案犯划定范围。
  (3)从查清罪犯所使用的交通、通讯设施入手。增值税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使用某种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交通工具的特征、车牌号、电话、BP机号码,分析判断使用人的范围,联系方式,从查证车辆入手或传呼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方法。
  (4)注意从犯罪嫌疑人遗留物上提取其指纹,送请有关部门查对指纹卡片。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则可直接找出。
  当确定了犯罪嫌疑后,侦查人员应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有力的强制措施,抓捕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抓获犯罪嫌疑人。一是到犯罪嫌疑人住所、办公地点直接抓捕或守候抓捕。二是到犯罪嫌疑人可能去的其他场所守候抓捕,如银行、税务机关、车站、码头等地。三是设计诱捕,对于十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一定的计谋诱捕。四是通过通缉、通报抓捕罪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果断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严格控制取保候审,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自杀或出现其他问题。
  3。通过采取各种措施获取有力证据
  (1)通过查帐获取相关证据
  主动或被动参与增值税犯罪案件的公司、企业、税务部门等单位,一般都有帐可查,特别是当前实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审计就是利用计算机开发和设计出检查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偷、逃、骗税等各类型问题的程序,对纳税人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进行核对,从而证实专用发票使用的正确性,以杜绝偷、逃、骗税的行为。通过交叉审计和查对现金帐、物资保管帐、银行往来帐以及其它相关帐目,可以查明有关情况,获取相关的证据。查帐的内容要围绕与案件有关的款物的收支时间、数额、支付方式,开具的入帐票据等进行核对,并与有关证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对照。对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会计资料,要及时进行复印或拍照。同时侦查中要注意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单位的财产,以为审判环节适用财产附加刑奠定基础。
  (2)通过搜查获取书证、物证
  搜查是收集增值税案件证据材料,收缴赃款赃物,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措施,在对增值税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或拘留后,一般都应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办公地点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此类案件的搜查要做到计划周密,掌握时机,选准方向,迅速及时,周到细致。搜查的目标是发票、营业执照副本、征税证明、合同、银行结汇单及其他与增值税案件有关的信件、公章、人民币、外汇等书证、物证。对于搜查中发现的书证、物证要及时扣押、拍照、查封。对需要冻结银行帐户的应予以冻结。
  (3)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是各类案件侦查的有效取证方式,增值税案件询问证人主要是了解税务部门、公司、企业、银行等是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证等有关情况,增值税案件具有证人较多的特点,在侦查中要注意根据不同证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宣讲政策和法律,使其同侦查机关配合。
  (4)科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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