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侦查

  (三)查办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方法
 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是随着新税制改革而伴生出来的,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它仍然是涉税案件的一种,我们在查处涉税案件中通用的一些侦查方法,对查处增值税案件仍然适用,同时在查办此类案件时还应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灵活采取适切的方法。
   1。广辟案源,搜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线索。
  广辟案源,搜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线索是查办增值税案件的前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型犯罪,其犯罪形式较新,手段复杂诡秘,不易识破,加之执法机关在宣传上尚欠力度,群众对这种犯罪仍缺乏了解和认识。另外,短期内有关方面在打击上未形成合力,以致这类犯罪案件线索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打击侵犯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力度,因此,迅速扩大搜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保证有案件可查是各级税查部门的当务之急。当前我们在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加强群众举报工作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和疏通案件来源渠道,掌握查办增值税案件的主动权。
  一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把增值税案件线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税务机关在其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移送制度,各业务部门备案查处,以便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
  二是建立案件信息网络。税务侦查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网,同税务机关下属的部门和基层形成网络,从中选择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管员确定为登记处联络员,并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经常沟通情况,要求他们发现增值税案件线索随时报告税务侦查部门。同时,还要同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查以及一些企业、公司建立经常性的联系,面向社会广伸触角,全方位搜集案件线索。
  三是主动出击挖掘案源。税查部门要打破坐堂办案等米下锅式的传统办案模式,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下去摸情况,多方位查找线索。
  四是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制度,对线索实行档案化管理。税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登记,建立档案,定期进行筛选和清理,有利于抓住重点,及时突破。通过对有关举报线索的认真分析,凡属于税务侦查部门管辖或内容不详的案件线索一般以转交或暂存的方式处理;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影响的增值税发票案件线索予以优先排查,集中力量快速侦破。这样既节省了办案人力,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对举报线索的利用价值和成案率,为迅速查办增值税犯罪案件打下基础。
  2、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有力的强制措施。
  增值税案件的涉案人员较多,其中有些人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住所,较容易抓获。但有相当一部分增值税案件主犯即无固定职业,也无固定住所,而且使用假名,行踪不定,流窜作案,他们自知罪责严重,所以或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是犯罪得手后即潜逃。因此,这样的增值税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至关重要。若想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首先就得确定犯罪嫌疑人,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从查证犯罪嫌疑人谈话或书信所涉及的情况入手。犯罪嫌疑人在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中,有较长一段时间与生产厂家、银行、税务等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接触。在这个过程中,会作自我介绍,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其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的人和事,虽然他们所讲的情况可能是属于虚构或部分虚构,但侦查人员不能因此而不予以应有的重视,相反应当作为揭发犯罪嫌疑人线索,进行认真的查证。实践证明,增值税犯罪嫌疑人所讲的住址不一定是自己的住所,但却有可能是他所熟悉的地区或工作过的单位处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