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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侦查

  (二)查办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的一般对策
  1994年我国新税制实施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乘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督、监控、管理体制尚未完善之机,大肆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给国家造成巨额税款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日益严重,遏制此类犯罪已到了刻不容缓。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和方法,以及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要求税务侦查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侦查工作力度,遏止增值税案件急剧上升的势头。
  1、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提高税务侦查部门的知名度。大力宣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不但能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人们遵章守法的自我约束能力。同时,通过广泛宣传,也可以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同此犯罪进行斗争的敏锐性、自觉性。通过宣传也使广大公民了解税务侦查部门的性质、任务及工作情况,扩大税务侦查工作的知名度,公开举报电话,使公民报案投诉有门。
  2、要充分认识查处增值税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对此类犯罪的认识程度,特别是担负着查处增值税案件的公安机关,决不能将这项工作当成可有可无的。维护税法尊严,保证国家税源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严格执法、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重视此类犯罪的查处,突出打击一批此类犯罪。同时税务查办部门要把查处和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为首要任务,重中之重,不仅仅要追缴流失的税款,更为重要的是立案查处和依法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以震慑犯罪。
  3、税务、公安机关密切联系,广泛挖掘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的税务查办部门要与税务机关的稽查、票证、发放、申报登记及微机联网监控部门加强有机联系,通过发票出售、验点检查、稽查来挖掘和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线索,并制定规范性的联系制度和线索反馈制度,明确反馈时限,以利抓住战机,迅速突破案件。应杜绝线索不移送,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
  4、密切合作,建立协查网络,加大侦查力度。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要求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必须通力配合,协同作战,以两个机关的整体优势形成查处和打击的合力,税务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迅速查清涉案的专用发票组制、版本及涉案单位财务帐目,微机数据存储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增值税案件跨地区作案、流窜作案较为普遍的特点,全国各地各级税务查办部门急需建立协查网络,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互相配合查处跨省、市、跨要区的增值税案件,使此类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5、加强侦查队伍建设,提高侦查水平。一方面要加强税务侦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查处增值税案件的需要。要使税侦干警既能娴熟地掌握税务专业知识、财务、财会知识、微机操作技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知识,又要有高超的侦查技能,掌握查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法律、法规,准确地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另一方面要加强侦查队伍的技术装备建设,为他们配备侦破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必须的交通、通迅、复印、监视、微机监控、录音、摄像等高科技装备,以利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全程跟踪,突破案件。
  6、切实加强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要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缴销等环节入手,严格审查一般纳税人资格,严格发放审批制度和控制发票数量,一般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落实税务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明纪律、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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