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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侦查

  2、经营者购货无票,找人代开。一些经营者购进没有发票的货物后,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或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作为进项发票,以抵扣税款。
  3、开票是大头小尾,隐瞒利润。此经营者采取发票开出额与存根额不一致的方法,瞒报增值额,从而偷逃销项税款,这常发生在销售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额为正常的销售额和代扣税款额,而存根则缩小销售额和代扣税款额,以此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4、销售者借用发票,帐外经营。一些经营者取得销售收入后,不开具本企业的增值税发票,销售不入帐,设置帐外帐,隐匿营业收入,进行偷税犯罪。如果对方索取发票,则借用其他单位的增值税发票填开,从中逃税。
  5、虚假增加进项税额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由于我国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犯罪行为人为少交或不交增值税而采取假扩大原材料金额,扩大生产性支出,进而虚假地增加进项税额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达到偷税目的。
  6、虚列购销项目,骗取退税。一些单位与其他单位串通,虚构购销关系,骗取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款。
  7、购买增值税发票,擅自填充。一些行为人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擅自填充抵扣税款,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8、伪造变造增值税发票。一些行为人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它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也有一些行为人大肆伪造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牟取暴利。
  9、假免减税进行偷税。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有免税项目和起征点及零税率的规定,有些行为人采取以虚假的免减税项目达到偷税的犯罪目的。
  10、虚假申报停废业。一些行为人名义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废业,而实际上则无证生产经营,偷逃税款。
  11、虚假申报纳税表。一些行为人采取虚报、谎报纳税申报表来达到偷税犯罪目的。
  12、盗用电脑软盘。目前百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采用了电脑版,一些大中型企业采取了微机联网,具有较强的防伪防盗功能。但一些具有较高计算机专业知识的行为人仍以科技手段逃避网络监控实施偷逃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
  (二)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的类型
  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正是根据经济领域和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类型的犯罪所确定的,据此法律,我们认为可将侵犯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刑法》205条所确立的罪名。此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从1994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在新税制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特别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是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的依据,一些不法分子便采用虚开、伪造和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在增值税案件中,以虚开(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具代表性,危害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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