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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侦查

试论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侦查


李双其


【关键词】增值税 侦查
【全文】
  侵犯增值税发票是当前税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犯罪形式。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重大的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税款抵扣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的是国际上通行的凭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的运行机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商品交易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和税款计征与稽核的重要依据,而且可以据以抵扣税款。因此,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应当在专用发票上注明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购货方据以扣税。这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如同一根链条,从生产到流通,从批发到零售,把各个环节紧密地连接起来,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造成“链条”中断、税款流失。因此,可以说,税制改革成败主要看增值税:增值税成败关键在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发票一乱,不仅会危及整个税制改革的贯彻实施,而且还将诱发其他经济犯罪活动,危害极大。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票的用量大量增加。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大肆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发票,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取得假发票进行偷税、骗税、走私等犯罪活动,有的已成为有组织的团伙作案,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虚开、伪造、倒卖发票的“专业村”、“专业户”和地下印刷厂,形成了制、贩、销“一条龙‘网络。个别国有、集体企业也参与伪造、倒卖发票,致使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1994年税制改革出台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直接抵扣税款式的凭据,一些不法分子便把重点转移到伪造、虚开、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来,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南方沿海城市犯罪活动十分严重,并向内地发展蔓延,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这种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干扰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假发票在使用过程中反映的虚假经济信息,有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发票也为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走私、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国家和集体资财被侵吞和蚕食。
  国家对侵犯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非常重视,多次指示对这种犯罪活动要给予严厉打击。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在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里给侵犯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行为规定了具体的罪名。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充分认识虚开、伪造、非法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危害性,要加强对此类犯罪的研究,探索对付此类犯罪的手段、对策、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同这种犯罪作坚决的斗争。
  一、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的表现形式类型和特点
  (一)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的表现形式
  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销售货物时的抵扣税金。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当期的应纳税额,而进项税额又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载体传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机制中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实践中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都比较严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单凭一纸发票注明的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抵扣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由于目前的国民素质,税制管理手段,打击力度以及防假防伪措施等方面还不尽人意,也就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出现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当前侵犯增值税发票案件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为他人虚开发票,无本万利。是指没有购买或销售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一些增值税发票的拥有者,为他人虚开发票,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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