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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九)雾派(变色派)
  所谓变色派,就是无一定色彩,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变化的法学家流派。该派就象水蒸汽一样,一会儿灰色,一会儿白色,一会儿黑色,一会儿蓝色,一会儿发红光,一会儿五彩缤纷,什么时髦他们就变成什么。他们和彩派的区别是,彩派在任何时候都是五彩缤纷的,雾派只在极少的时候才是多彩的。雾派除了在不同的时候制造不同的声势以外,对法学研究和改革事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贡献。
  雾派和白派在外表上有些相似,但始终有实质性区别。白派的目的是经济,雾派的目的在于政治。
  (十)绿派
  绿派,也可以叫做草派。该派法学家就象绿草一样,一方面生机盎然,另一方面不引人注目,不被法学界重视。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山大学的刘星(一正),江苏省行政学院的刘大生,等等。
  草派的特点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一律采取超越的态度,不屑于参加各种“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讨论和争论。
  他们在学术上的追求是:哪里有荒漠,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废墟,就在哪里扎根。他们的文章在政治上不受器重,但也不受批判;在法学界很受冷遇,被认为无足轻重。中国权威的法学刊物从来不发表他们的文章。
  刘星的文章大多发表在非学术刊物上,法学专业刊物和其他学术刊物上几乎见不到他的任何文章。
  刘星曾在《南方周末》上开辟《打官司秘笈》、《西窗法雨》、《古律寻义》三个专栏,常常在不经意的生活小事中挖掘出深厚的令人惊叹的法学义理,向大众进行高级别的普法教育。学术代表作是《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
  刘大生的文章大多发表在党校系统和社科院系统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上,此外,《南方周末》等有影响的大众性报纸也偶尔发表一些他的短文。除了《福建法学》以外,中国的其他法学专业刊物(包括台湾的法学专业刊物)上也见不到刘大生的任何文章。
  刘大生的代表作有:《法律层次论》,《宪法语法缺陷考》,《世界法学七大奇观》,《西方产权学说质疑》,等等。刘大生的主要观点有:党主立宪论,有限游行论,规范生育论,无民法论,白马非白马论,法人人权论,等等。刘大生在哲学、逻辑学、语言学、经济学、人口学、水利学、医学、史学、政治学等多种学科都有如绿草一般的新观点发表,其新观点之多在中国社会科学界是十分罕见的。④
  刘大生也是一个善于挑毛病的学者,能在《宪法》中挑出一百多个语法缺陷,能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英文原著中发现严重的治学态度问题。当然,刘大生对于真正做出贡献的学者们也从不吝惜赞美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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