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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张光博教授之所以敢于在法学界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严厉的政治批评,是因为他的身后有一个比较强大的紫色的法学家流派作他的坚强后盾。
  紫派法学家虽然观点较左,但能一以贯之,并能自圆其说。这是他们值得钦佩的长处。他们那种一以贯之的精神,雾派法学家和白派法学家是绝对没有的。
  无论是政治批评还是学术批评,紫派都具有紫外线一般的严厉,这就是紫派之所以要被认为是紫派的道理。
  (四)灰派(经院派)
  所谓灰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埋头于学术研究,不太关心现实生活,较少进行现实批判,不提具体改革建议的法学家。他们在法学界很出名,但在法学界之外的知名度明显不如黄派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蓝派和绿派。
  灰派法学家学术功底深厚,著述甚丰。他们虽然回避现实政治问题,但他们的学术成果往往成为红派人物和黄派人物的学术依据。
  北京大学的龚祥瑞早在八十年代初出版的《比较宪法和行政法》一书中,就认真地论述过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但由于他没有联系中国的实际进行现实批判,所以就没有产生多大影响。灰派与黄派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
  灰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龚祥瑞,张国华,沈宗灵,赵震江, 姜明安,等等。
  龚祥瑞的代表作有《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文官制度》,《英国行政机构和文官制度》,等等。张国华的代表作有《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等等。沈宗灵的代表作有《比较法总论》,《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美国政治制度》,《现代西方法理学》,等等。赵震江的代表作有《法律与社会》,《分权制度与分权理论》,《中国法制四十年》,《科技法学》,等等。姜明安的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等等。
  (五)蓝派
  所谓蓝派法学家是指那些竭力主张充分开放、充分借鉴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的法学家。走向蓝天和大海是蓝派的基本特点。
  蓝派法学家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思想活跃,思路开阔。他们倾心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揭示和批判。他们大多出生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与红派法学家是同龄人。与红派不同的是,他们一般不考虑在学术界的社会地位问题,不重视博士、博导等头衔。与红派相同的是,他们一般也不进行太多的现实批判。
  蓝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学的张中秋,苏州大学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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