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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之三:或许有恩泽

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之三:或许有恩泽


刘大生


【关键词】曲突徙薪;难忘《探索》;东边日出西边雨。
【全文】
  第三章 或许有恩泽
  014 选择
  就在我的论文差点通不过的时候,北京大学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授予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同时法律系党总支又批准吸收我为中共预备党员。这些,在我灰蒙蒙、灰溜溜的心中增添了一缕亮色,使我能够带着强烈的、饱满的自信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走向新的生活。
  1983年7月,我终于大学毕业了,可以分配工作了。那时包分配,法律专业更是吃香,供不应求,单位随便挑,中央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边疆、部队、基层,想去哪儿都可以。我既忍受不了高校的灰色,又不愿陷入实际工作的事务中而无暇读书与思考;我既忍受不了北方干燥的气候,又不喜欢南国的灯红酒绿;我既不想离基层太远,又不想离基层太近;于是,我选择了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从此开始成了一个高倡曲突徙薪的学者。
  015 公民
  工作了,人生坐标应当如何确定?我的选择是:做一个标准公民。
  所有的宪法学、政治学教科书,都说“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的大学老师当然也是这样讲的。然而,我在江苏省委党校最初几年的研究中发现,公民不是那么简单的东西。我以为,有国籍的人不一定就是公民,帝王和臣民也都是有国籍的人,但绝对不是公民。公民的要义在于,他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而帝王仅仅是权利主体而不是义务主体,臣民仅仅是义务主体而不是权利主体。和臣民相比,公民还有另外两个重要特点:有健全的完整的人格,没有下跪的义务;有讲真话的权利,没有讲假话的义务。和帝王相比,公民不接受别人的跪拜,不扼杀别
  人的思想和言论,不能一听到不同意见就暴跳如雷。这样看来,做一个标准的公民谈何容易。然而,我就是以这样一个公民标准给自己定位的,也正是以这样一个公民的标准,从事曲突徙薪的学术活动的。
  有了以上这些认识,我便专门写了一篇论公民的文章,题目叫做《试论公民的概念》,发表在1989年第2期的《唯实》杂志上。这几年出版的一些宪法学、政治学教科书都说“吸收了学术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可是当谈到公民的概念时,只拿“公民”与“人民”进行比较,而不将公民与“帝王”及“臣民”进行比较。
  根本不将我的公民理论放在眼里。但愿,它们的公民理论真的比我的公民理论更高明、更准确。
  016 不容选择
  据《汉书·霍光传》记载:有一户人家,柴禾(薪)紧靠厨房堆放,厨房的烟囱(突)不是指向天空,而是对着柴禾堆喷烟。有人建议该户人家要么“曲突”,将烟囱的方向变一变;要么“徙薪”,将柴禾搬远一点;免得发生火灾。然而,该户人家根本不听,后来果然发生了火灾。邻居们为了救火,被烧得焦头烂额。该户人家在灾后举办了答谢宴会,只请焦头烂额者,而不请建议曲突徙薪的人。这就叫“焦头烂额为上客,曲突徙薪无恩泽”。这个典故,很小的时候就听人讲过。如果你是一个精明的人,你就不要随便建议曲突徙薪,应当等他出了问题,然后再去帮他,让他对你千恩万谢。如果你随便建议曲突徙薪,他会认为你说了不吉利的话,是故意地诅咒他,他不仅不会感谢你,反而要骂你,甚至要揍你。
  是曲突徙薪,还是焦头烂额?绝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但是,青春的火焰,爱国的热情,旺盛的精力,以及像火山一样迸发的思想火花,容不得我在“为上客”和“无恩泽”之间进行选择。1986年12月的一天,我以《宪法的精神及其外化》为题,在江苏省委党校的一次学术沙龙上做主题发言,提出了党主立宪制的主张: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国家生活中的职权和程序。这是我向国人提出的第一个曲突徙薪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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