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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标志

  呢?何必不让法案顺利通过呢?何必得罪人呢?所以,在士大夫习气太浓的中国,
  议员们是打不了架的。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制建设总是落后于世界上的先进国
  家。
  今天,我们正处于一个历史过渡阶段,一个立法机关的成员从温文尔雅到面红
  耳赤的过渡阶段。一旦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能激烈争吵了,那么离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目标也就很近很近了。
  标志之三:高级干部当原告的生活时尚
  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说。尽管古代的法庭
  上也审理过高官显贵,甚至监狱里面也关押过高官显贵,但是在他们被审理、被关
  押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并不是高级官员,要么还没有成为高级官员,要么已经不再
  是高级官员。因此,严格地讲,在中国古代不仅是“刑不上大夫”,而且也是“诉
  不上大夫”的。高级官员当被告的事,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历史上都没有发生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近50年的艰苦努力,法制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
  高的程度,高级干部当被告,已经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得到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就是最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使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包括高
  级行政官员)当被告成为可能和现实,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这
  一里程碑还不能算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作为法治国家的标志不在于高级干
  部当被告,而在于高级干部当原告。比如说,某一个普通公民,为了一千元债务和
  一位高级干部打官司,法院受理立案了,最终也公正判决了。这就叫高级干部当被
  告,是法治建设重要进步,但还不能算是已经建成了法治国家。如果一位高级干部
  为了一千元的债务或者别的一件什么“小事”主动当原告,那就标志着法治国家已
  经建成了。
  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夫人在总统任期里经历了多次军事政变,当发生在1989年
  12月1 日的第六次政变平息后,有记者报道说:“政变发生时,作为海陆空三军总
  司令、国家最高军事统帅的总统,不是镇定自若,调度有方,而是惊慌失措,哆哆
  嗦嗦,钻到自己的床底下面苟且偷生去了”。为此,阿基诺夫人带着她的“床下根
  本无法钻人”的充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那位记者承担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法律责
  任。这一状不仅告倒了记者,而且还告倒了菲律宾的人治传统,使菲律宾成了法治
  国家。所以说,高级干部当原告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标志之四:“宁可放纵一千,决不冤枉一个”的司法胸怀
  在1927年的“四·一二”和“七·一五”期间,中国国民党人为了彻底打垮中
  国共产党,实行过“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纵一个”的政策。这一政策是反文明、
  反法治的野蛮政策,造就了国民党集团的野蛮性格,因此,尽管国民党集团在当时
  取得了全国政权,但最终没有建立起现代法治国家。
  平心而论,“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纵一个”的政策并不是国民党人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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