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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伦证券犯罪案件的讯问

试伦证券犯罪案件的讯问


曹文安


【关键词】预审 讯问 证券犯罪案件 特点 讯问要求 讯问方法
【全文】
  证券犯罪案件,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管理与监督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业自律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非法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的活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案件。我国《刑法》第179条、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分别规定了擅自发行投票乙公司债券罪、证券内幕信息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6种证券犯罪。证券犯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类型犯罪,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择的规定,证券犯罪集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因此,对证券犯罪案件的侦讯是公安机关和公安侦查人员所面临的新课题。笔者拟对证券犯罪案件的特点、讯问要求、讯问方法作一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广大同仁。
  一、证券犯罪夹件的特点
  我国的证券犯罪案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证券犯罪案件取证难
  证券犯罪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其无一般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可供勘查。而证券犯罪又多为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过程中留下的证据甚少,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例如,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以口头形式,私下秘密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侦查机关要想取得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是非常困难的。又如,在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的犯罪中,由于证券交易场所人员复杂,人流量大,因而想要取得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证据,也较为困难。
  (二)书证是证券犯罪案件中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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