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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犯罪及其防控

论网络犯罪及其防控


卜安淳


【摘要】网络犯罪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黑客文化对网络犯罪者有深远的影响,网络技术局限使网络犯罪者可大显身手,而有关法律建设的滞后放纵了利用网络的犯罪,抗制力量的薄弱、社会观念的误区则不利于对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网络犯罪的防范控有法制防控、技术防控、文化防控等多途径。法制防控需要认真探讨有关立法观念、程序法与实体法衔接、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等问题;技术防控必须抢占技术制高点;文化防控除了必须防止已经走向了负面的黑客文化的扩散和泛滥外,更重要的是尽快在全社会普及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知识,引导全社会对于电子信息网络持正常(平常)的心态,树立对于电子信息网络的正确的社会观念。
【关键词】犯罪;网络犯罪;计算机;电子信息网络
【全文】
  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它不仅使我们能实现进行全球范围的即时通讯,而且使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成为可能。如今每一个电话接口都是一个潜在的网络接点,而已有的正式接点已近两亿个。数亿人直接使用信息网络,在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公路上任意驰骋。
  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这就越来越要求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具有很高的可依赖性。这种可依赖性既包括技术本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包括使用技术的灵便性和安全性。从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来看,其技术本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使用的灵便性都是毋庸置疑的,但使用中的安全性问题,却解决得并不理想。
  网络犯罪问题正是电子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网络犯罪
  以Internet为代表的电子信息网络是国际性的互联网络。电子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是国际性的问题。危害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络犯罪问题也具有国际性。
  从理论概括的全面性的角度看,电子信息网络安全应该包括网络设施设备安全、网络技术安全和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等几个方面。所以,不少计算机犯罪的研究者将针对计算机设施设备的犯罪纳入计算机犯罪概念之中。但如果仔细考虑,针对电子计算机或电子信息网络的设施设备的犯罪,如,盗窃电子计算机设备、损毁电子信息网络设施设备,与一般的盗窃罪、损毁罪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危害电子计算机或电子信息网络设施设备的犯罪行为,没有必要列入计算机犯罪或网络犯罪之中。另外,网络技术是否安全是一个技术质量问题,不涉及是否犯罪的问题。所以,本文谈电子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指的是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问题;本文所探讨的网络犯罪,一方面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包括Internet国际互联网和其它电子信息网络以及单位内部局域网)中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则是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有许多相同的方面。计算机犯罪是行为人以电子计算机的技术知识发挥作用为前提,实施的与电子计算机特性有关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1] 网络犯罪也是行为人以电子计算机的技术知识发挥作用为前提,实施的是与电子信息网络特性有关的犯罪行为。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已有许多学者作过研究归纳,较笼统的归纳方法是分成两大类: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的犯罪。与此类似,网络犯罪也可以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
  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包括几种:用电子手段损毁他人网络电子信息系统,非法占用他人电子信道,非法读取或/和利用他人电子信息,篡改他人电子信息,删除他人电子信息,危害他人电子信息程序或/和电子信息系统。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则有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煽动分裂或颠覆国家,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泄露军事秘密,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传授犯罪方法,教唆他人吸毒,引诱、介绍买淫,销售伪劣商品,泄露金融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作虚假广告,洗钱,窃取金融机构钱款,贪污或挪用公款,制作、贩卖或/和传播淫秽内容作品,诈骗,侮辱,诽谤,敲诈勒索,甚至杀人害命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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