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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侦 讯 说 服

  说服是一项艰难的活动。孔子说:“凡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人的内心世界比山川还要险峭,所以知人比知天难。由于侦查讯问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被讯问人的前途和命运,犯罪嫌疑人必定会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因而侦讯说服较之一般说服更是难上加难。侦讯说服者只有认真研究和掌握侦讯说服的规律和技巧,方能取得说服的成功。
  侦讯说服是一种攻心,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孙子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取得说服“战争”的胜利,侦讯人员就必须做到知彼知己。韩非在《说难》中也说道:“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佚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即使说服者具有渊博的学识,雄辩的口才,和敢于放胆辩说的勇气,也还不足以取得说服的成功。说服成功的关键是一个“当”字,即:主方要摸透客方的心理,并采用与客方情况相适应的说服策略。在侦讯说服中,讯问人员要想取得说服的成功,除了提高自身的说服素质,在侦查中尽力收集证据外,还必须研究和掌握被讯问人的心理及其心理变化的规律,摸透被讯问人拒供的心理障碍和心理支柱,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侦讯说服的针对性是说服成功的关键。
  预审心理学研究认为被讯问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的主要心理障碍是:畏罪、侥幸和对抗;心理变化的一般规律是经历四个阶段: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述罪行。通常情况下,在讯问之初,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均有一种对抗情绪,同时其侥幸心理也较为强烈。为了逃避罪责,犯罪嫌疑人以种种方式对侦讯人员进行试探,以探明其罪行暴露程度和侦查机关掌握证据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反审讯对策。当其试探无果或自以为探明虚实,审讯也已开始触及案件实质性问题时,犯罪嫌疑人便集中精力对付审讯,顽固地抗拒抵赖,经常使审讯陷入僵局。随着讯问的深入,揭露与反揭露的斗争日益尖锐,罪行逐渐暴露,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有所削弱,畏罪心理急剧上升,对抗情绪也随之增长。讯问人员在矫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障碍的同时,应当针对犯罪嫌疑人在审讯的不同阶段的不同心理,采取相应的说服对策,才能取得较好的说服效果。
  对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之初表现出的对抗情绪,讯问人员应尽力避免与之正面冲突,此时也应避免直接追讯罪行,而应设法缓和审讯的紧张气氛,在摸清犯罪嫌疑人思路(对抗的原因)的基础上,从犯罪嫌疑人感兴趣的问题谈起,努力与犯罪嫌疑人实现心理相容;同时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韩非在《说难》中说道:“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撄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撄人主之逆鳞,则几矣!”说者不触碰客方的“逆鳞”,才能取得说服的成功。“逆鳞”就是一个人的个人隐私和人的自尊心。讥人隐私,伤人自尊,都是撄逆鳞。讯问人员如果在审讯之初就伤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则其后的说服就很难令嫌疑人接受。在对抗相持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顽固抵赖。讯问人员应摸清其侥幸的根据,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矫正的过程也就是说服的过程。动摇反复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矛盾最为激烈,心理最为痛苦,被迫选择何去何从的阶段。讯问人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动摇心理的外部表现,紧紧抓住这个心理转机,采取正确的说服策略,排除其心理障碍,促其向供罪方面转化。动摇反复阶段是侦讯说服的关键阶段。此阶段的说服工作做得好,就能取得审讯的成功;反之则可能使审讯重陷僵局。犯罪嫌疑人的动摇反复是其尚存的心理顾虑作遂的反映,讯问人员应当设法让犯罪嫌疑人说出其顾虑,尔后进行相应的说服,扫清其残余的心理障碍,促其彻底交罪。在供述罪行阶段,讯问人员应认识到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畏罪和侥幸心理并未完全消除,仍有可能在交代部分罪行的同时隐瞒重要罪行,因此说服工作并未完结,仍应结合审讯的具体情况开展说服工作,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彻底交罪。总之,讯问人员只有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针对其思路做说服工作,才能提高说服的成功率;反之,就会出现你说你的,他想他的的情况,则说服就等于是“对牛弹琴”,没有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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