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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中国娼妓问题的反思

  合法化的理由
  关于把娼妓活动合法化的理由,已经有大部分零散于以上所述中。归纳起来有两点:合法化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满足人的自然性;合法化有利于遏制犯罪。此外,娼妓活动合法化还有以下意义:
  首先,有利于方便政府管理,减少政府工作压力,同时也减少了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和警力派出。因为合法意味着公开,政府在公开的条件下,像管理其他企业单位、经济部门一样方便。其任何不合法或非法的行为也便于及时发现、处理。同时,我们以往在禁娼这方面的付出——包括财政支出和警力派出——是很大的,然而,将其合法化以后,相应的这部分就会减少。另外,方便政府管理还有另一个层面的意义,即可有效管理,遏制对从事性行业的妇女的剥削和迫害行为。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委员会主席阿巴卡称:“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组织反对的是对从事性行业的人的剥削和迫害。公约谴责的是这一特殊行业往往会涉及到的暴力现象,公约本身无意提倡性行业的合法或非法。”⑺我国现在的妓女因为特殊的身份,往往遭受剥削和迫害后,不敢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合法权益无从得以保障,只有给予她们合法的身份,才能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的保护妇女权益。这一观点为大多数提倡娼妓合法化的学者认同的。
  其次:有利于对性病蔓延的有力控制。性病的疯狂蔓延已经引起整个社会的主意,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据潘绥铭先生在1993-1994年度的调查研究,1993年桂林的自报发生率达到历史水平,广州则达到历史累计水平,海口更是超过历史累计,达到总计的60%。⑻鉴于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将其归咎于娼妓活动的泛滥。不错,据调查,大部分的性病来自卖淫嫖娼活动,只有少数来自有多个性伙伴或者夫妻互相传染及其他情况。⑼然而,只要仔细一想,为什么很多性病都是在娼妓活动中发生,是滥交的后果吗?显然不是。潘绥铭先生在《中国性现状》里有一段话:性病,是性传播疾病,但它既不是“滥交”制造出来的,也非“滥交”必传染,性病和艾滋病,唯有不健康、不消毒的性交才能传染,而不在于性交对象多还是少。⑽据台湾“卫生署”署长1991年8月宣布:“以梅毒为例,台北市公娼罹患率为0.42%,私娼则高达17.31%,私娼罹患率为公娼的42倍,而且因为很多私娼未经检查,这个数字还是低估的。”暗娼的不健康、不消毒已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她们由于具有“特殊”的身份而有性病不敢上医院,只好去找一些江湖医生甚至干脆不治疗。但是,如果政府将娼妓活动合法化,她们将不再有以上的种种顾虑,再加上政府的有序、定期检查、强制治疗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其“纯洁性”将会大幅度上升,也就可以有效的遏制性病的蔓延。这是防止性病的根本手段,从哲学因果关系上看,这也是符合哲学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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