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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物权法研讨会系列讲座之一

中美物权法研讨会系列讲座之一


费安玲


【全文】
     担保物权、占有、保护及其他
  大家下午好。我因为上课嗓子有些不好,所以今天声音可能不像以前那么好听。我今天报告的主题是其他,也就是说在我所听到的报告内容当中谈到很多都是有关权利的确认问题,而我今天要讲的是关于通过回顾我们的财产在某些时候非法定程序被政府剥夺引起我们的思索,我想就我国不动产征收的法律制约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应当说在我们的历史上,我想讲的我们的历史是50年来我们有值得自豪的地方,同时也有我们值得反思的地方。当然我这样说可能会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但是我认为在我们国家50年的历史上有三次所有权征发现象。第一次是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在立法过程中走了走,农民手中的土地所有权就变成了没有的状态,而且没有对价或者说以其他形态出现的制度保证。第二次是我们城市居民在1980年之前,也是我们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之前,城市居民在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对土地也是享有权利的。但是伴随着1982年宪法的出现,城镇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民众手中原有的土地所有权根据什么程序会没有了呢?没有程序。但是现在告诉人们你们仍然拥有城镇的土地所有权,只不过这里的土地所有权是土地使用权。包括原来按照法律规定购买的用地,购买当时是土地使用权,但是现在告诉人们你们只拥有20年的使用权。第三次征发现象是企业方面的。我之所以要讲这个问题,是在于回顾历史,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在我们的立法当中应该“法律应该着重解决现实问题”,但是我更同意这句话,法律有为未来进行预设的义务。
  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在非依法定程序私权丧失现象频频发生的情况下,我们这次立法应该考虑到如何完善我们的法定程序,以使私权神圣能够得到实现。而私权神圣最核心的目的、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私权。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提出了关于不动产征收当中的几个问题。有些已经在昨天王利明教授提问时谈到了。从我们国家来看,根据我国政府网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今年的1-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国有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5416亿元人民币,比起前期增长了27.1%。也就是说,发展极为迅速,在今年1-4月份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占51%,房地产开发占27%,其他包括更新改造等占到18%和4%。根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的预测,在未来10年内,我国房地产将呈现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应该说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占了绝大多数,伴随着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进行,有一个孪生行为,这个孪生行为就是不动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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