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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刑事检察改革

加入WTO与我国刑事检察改革


王华森 王鸿杰


【全文】
      加入WTO与我国刑事检察改革
       王华森 王鸿杰
  [关键词] WTO 刑事检察 改革
  [摘 要]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结构不断变化,促使全球化伦理价值、法律价值的形成,带来了一系列的政治上、观念上的根本变革,同时,也可能使刑事领域产生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趋势必将对刑事检察改革带来的深刻影响。
  
  我国加入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意味着我国将由局部开放转向全面开放,由以国内规则为基础的开放转向以国际规则为基础的开放,我国经济将进入更加广阔的世界领域,由此引发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动中国经济的增长。但是“入世”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将促使全球化伦理价值、法律价值的形成,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政治上、观念上的根本变革,从而对我国刑事检察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
  近年来,刑事检察改革问题成为法学界研究的热点。许多地方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刑事申诉听证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制度、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等等一系列广度、深度和力度不同的改革,以适应我国“入世”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入WTO后,我国刑事领域可能产生重大的变化,从而对刑事检察改革带来的深刻影响。因此,本文根据泉州检察系统近年来刑事检察改革实践经验及材料,经汇总研究,在分析泉州地区刑事检察改革现状取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加入WTO后我国刑事检察改革与发展加以理性思考,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此促进刑事检察工作的全面创新与发展。
  一、加入WTO后我国刑事领域可能产生的变化趋势,是促进刑事检察改革的内在客观要求
  “入世”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性行为,而是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的综合行为。它对我国刑事领域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间接性、缓慢性、渐进性,即经济发展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促使法律价值观念的形成,引起犯罪的内涵及形态的变化。这一切可能产生的变化趋势,是促使刑事检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的内在的客观要求。
  (一)执法观念的更新,是刑事检察改革的基础
  执法观念的调整,是检察制度改革的基础。面对“入世”后社会形势,如何清理原有保守与狭隘的旧的执法观念,树立新的刑事执法观念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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