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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的法理分析

立法程序的法理分析


刘武俊


【关键词】立法程序  法理 价值 属性
【全文】
  
  内容提要:
  本文从法理的视角对立法程序进行了比较全面而透彻的解析,重点对立法程序的概念、基本属性及价值体系作了新的解说。依作者之见,立法程序乃是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现代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及自律性等几大属性。现代立法程序的价值体系主要由正义、效率和秩序等构成。其中,正义奠定了立法程序的道德基石,效率赋予了立法程序经济性的内涵,秩序则给立法程序注入了制度化的理念。现代立法程序的建构及运作应当遵循“正义优先、兼顾效率和秩序”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 立法程序  法理 价值 属性
  
  一•序论:善待程序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更是一个走向程序的时代。重估程序的价值、注重程序制度的构建,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一大显性表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重实体、轻程序”之传统积习甚深的当代中国,也开始高度重视法律程序制度的建构。“程序正义”理念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导向之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显强化了对公民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正当法律程序也已成为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彰显了程序正义的精神。
  “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阴影。”自初民社会至现代文明社会,恣意的阴影始终与人类形影相随。正是在与恣意永无休止的较量过程中,人类才逐步体悟到:与其笃信人性的神话,不如青睐制度的价值;与其盲目推崇虚幻的道德教条,不如选择现实的制度设计。于是,程序──这种理性的制度设计,成为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界碑。
  程序始终与恣意相对峙,是作为限制人类恣意的制度化产物而存在的。倘若没有程序制度的庇护,或许正义、民主、权利、平等、自由等美好的文明理念都可能泯灭于人性的阴霾之中。因而,“善待程序”应当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生存理念和生活方式。程序既是人类自我约束的枷锁,也是标识自律、妥协、宽容和尊严等文明理念的花环。程序化的生存方式使人类学会了自律和宽容,学会了妥协和选择。在一个利益纷争日趋激烈的时代,善待程序堪称一种明智且实用的生存理念。善待程序实则是人类对文明的庄严承诺。
  立法程序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和立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法学界对法律程序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多数学者偏重于对诉讼程序和行政程序的研究,关涉立法程序的研究成果相对偏少,且普遍缺乏理论深度,往往在个别表层问题(如立法程序究竟划分为几个阶段)上争论不休而未触及某些具有挑战性的实质问题。
  依我之见,有关立法程序的专题研究应当将立法程序问题视为一个统摄和涵盖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课题,可以从诸如宪政、经济学及立法个案等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拟从法理分析的视角着重对立法程序提出新的解说,并对立法程序的价值体系进行抽象性的阐释。
  二•立法程序的界说
  (一) .“程序”辨析
  欲界定“立法程序”这个概念的涵义,首先有必要明确“程序”这个关键
  词的本意。
  “程序”通常是泛指人们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而预先设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通俗地讲,程序就是“循规蹈矩”中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程序的引导和规制,人类的处境将异常尴尬甚至无法想象。
  本文探讨的是学理层面的法律程序,相对于俗称的“程序”,作为专门法律术语的程序显然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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