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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人生与人心——《说法 活法 立法》序言

  人生与人心合为一种文化共同体,既是生存环境等既定事实的产物,同时并为事实本身,事实的一种。作为人世规则,法律奠基于此事实之上,以规则的形式,网罗、复述事实,编织秩序,而将人生与人心连缀于事实与规则的互动,并由此形成一时代一民族之法意与法制——对于法之为法的应然与实然的理解,和基此所达成的外在法律形象。
  法意与法制萌发、成型于人生与人心、事实与规则间回环往复的互动过程,而形成了从事实到规则、由人生而人心、自法意并法制之牵缠互动。在此六组范畴组成的范式内,体贴人生的困境与人心的困惑,感受生活的煎熬与生命的向往,当是提炼、型构于一时代一民族的人生与人心贴心贴肺,而有利于造就合理而惬意的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法意与法制的并非充分、但却必要的前提。明乎此而行乎此,则身处全球化之今日,庶几不忘所力臻者乃吾族吾民所向往之合理的人间秩序与惬意的人世生活,而吾族吾民之世道人心和他民族他地域的人生与人心之和平共处、沟通回应、良性互动,亦即全体人类所共享之合理的人间秩序与惬意的人世生活的福祉所在,也是法意与法制所最应道成肉身者。
  四
  吾国传统天人合一宇宙观下,民胞物舆成为人世生活的最高理想。由此,人间秩序以孝悌礼让为基础,而构成彼此关护,同时便也就是相互制肘的人我群己关系,一切取舍进退诉诸自家情义这根心弦,所谓不讲什么“权利”“义务”,而“权利”“义务”自在其中。此种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格局,若从现代观念与价值观察,一如现代以前许多人文类型之通况,其病在缺乏个人概念,因而,个人、个人独立和个人尊严之不受尊重甚或辄受蔑视,遂为中国社会延绵至今、不可否认之严重事实。而迄今以现代性为衡准之社会转型运动,盖在消弭产生此事实之基础,而形成一种新的事实,即以对于个人与个人权利的绝对尊重为核心的社会生活。法制与法意立基于此事实,并构成此事实本身。毕竟,对于个体独立与人格尊严的尊重,对于弱势私权的同情与保护,一句话,个体的独立和尊严,一个人站在自家立场说话的权利与义务,乃是永恒的真理。如果说天理人情的话,这便是现时代最高之天理,也是最可宝贵最需尊重的人类情感,而为法制与法意所当努力之方向。
  五
  本书文字多作于近五年,略分为四个部分。首三篇站在中国的人生与人心的立场,探讨法的一般理念问题,而特别以梁漱溟先生的思虑为个案样本;第二部分的四篇论文为专题研究,分别论及宪政、普通法和近世西方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第三部分收录的三篇论文,一言以蔽之,意在研索“罪孽理念与罪刑关系”,而不忘其亦为人生之设制与人心之镜象;第四部分的三篇通讯体论文,因其体裁同一而归为一组,论内容则更近于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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