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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春天?——近来大陆电视剧文学中的法律现象观察

法律的春天?——近来大陆电视剧文学中的法律现象观察


石明磊


【关键词】电视剧文学中的法律现象
【全文】
  “法官大人,我反对!……”、“反对对方律师向我方当事人提出诱导性问题!”、“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曾几何时,我们还只是沉浸在香港电视剧中这些富有感染色彩的场景之中。不知不觉其中的好多内容浸淫进我们的影视艺术——律师激辩的场面出现在《红色康乃馨》、几乎每一个连续剧都会牵法律的因素进入诉讼成为编导手中操作激烈冲突的一种屡试不爽的手段和方式、每一个与案件有关的电视剧也不再是昨日的以侦查完毕告终结而庭审成为判罪量刑的必经阶段、《大法官》在央视热播激起好评如潮……
  作为大众文化生活主要构成部分之一的影视文学出现这样的转变似乎可以使我们找到欢欣鼓舞一把的理由了:法律成为了作为我们现实生活之反映的文学作品的必需,托克维尔所描述的美国的情景终于呈现于今日的中国:“司法的语言差不多成了普通语言;法学家精神本来产生于学校和法院,但已逐渐走出学校和法院司法的大墙,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最低阶层,使全体人民都沾染上了司法官的部分习性与爱好。”——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宏伟政治建构终于找到了深厚的大众文化基础,有了社会心理的依托!这在一个被大多数法学家看来缺少法治传统和法治文化的中国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但事实是否是如此呢?想当然的感觉绝不能代替严密的逻辑论证。就让我们开始这个进程吧!
  一、想看她就“想”并且会“娶”她?:艺术审美和行为的错位互动
  请让我们先从身边的日常生活出发。读者诸君或许都有在生活中发现美少男美少女的经历(如果您说你没有这个经历,那么我只好送罗丹的一句名言给你了,——“生活中并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但请您解剖一下自己,动“非分”之想的概率有多大呢?特别是你要嫁/娶他/她回家的概率又有多大呢?我们大多时候看pp妹妹就是看看而已,所谓“溜溜眼”。要达到有点想法的程度,总要或者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权衡考虑一下别的制度因素吧?!
  在美国的文化界人们曾经对好莱坞的暴力片大加鞭挞,说他们影响了一代代美国少年,对美国处于上升趋势的暴力犯罪难辞其咎。好莱坞似乎面临着灭顶的灾难。如果这个场景置换到中国,全民共诛之的场面肯定就会出现了。但是,好在美国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正是这种多元性使得沟通和更深层次的思考成为了可能。很快,社会学家通过实证调查后得出结论:他们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好莱坞的暴力大片对青少年的犯罪诱因比单亲家庭、吸毒等社会现象对犯罪的诱发来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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