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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权益

论民事权益


刘剑云


【摘要】民事权益可分为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对于民事权利来说只有存在与不存在的区分,而没有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分。对于民事利益来说,则有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分。······对于民事权利的存在与否的判断,对民事利益合法与非法的判断。······。
【关键词】权益
【全文】
  
  民事权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⑴所以一般认为,民事权益即为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由此而来,民事权利即为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⑵利益在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月第一版的《辞海》中解释为好处。民事利益即为是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所取得的一定的好处。从上述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之间的关系,即民事权利是民事利益的基础和前提,民事利益是民事权利行使的结果。也就是说,民事权利是静态的,而民事利益是动态的,是民事权利在运用中产生的。
  值得一提的是权利与利益之间的转化问题,当权利的行使取得利益的时候,该利益是否变为了权利?一种观点认为,一种利益如果受法律保护也就自然成为了权利了,却将其与权利对立,实为不当。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从实证或者说执法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利益,利益经法律的确认才能上升为权利,从而使这一利益具有对抗其他个人、组织甚至国家侵害的特质;从实质或者说立法的角度看,权利是无须经过成文法确认的,只是人基本的价值与尊严的自然延伸与外在表现。所以,限于执法领域内把权利诠释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总和是恰当的。⑷上述观点虽然有些有失偏颇,但对利益可以转化为权利,转化的条件说的是比较清楚的。其实权利与利益在某些时候是无法分的清清楚楚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权利的特征之一利益性所决定的。而我们划分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的意义只是在于区分当事人是否享有民事权利,是否具有诉权,当事人所取得的民事利益是否合法,是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有三个特征,⒈利益性。即民事权利以一定的物资利益为中心内容,是权利主体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享有或获取一定利益的资格。⒉法定性。民事权利是由法律(民法)规范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主体所享有和获取利益的范围和限度由民法加以规定,并在这个范围和限度内由民法加以保护。⒊依赖性。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一个方面,与民事义务不可分。⑸其中民事权利的法定性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来源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利。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诉权的来源于实体法的规定,当事人不享有该项民事权利,反映在诉讼法上,其就没有诉权,不能要求法律对其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另一个是民事权利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非法的问题。只要是民事权利,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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