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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介评

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介评


刘方权


【关键词】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叙说理论
【全文】
  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介评
      刘方权1  陈晓云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福州 350007)
  【摘 要】刑事和解被认为是平抑社会纠纷,实现对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的一种在刑事诉讼价值多元化的理论指导之下的理论选择。被害人参与刑事和解的内心动因的理论基础是刑事和解程序所固有的恢复、平衡和为被害人提供一个叙说被害体验的空间之功能。
  【关键词】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叙说理论
  自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以被害人和刑事被告人直面会商为中心的刑事和解程序就一直是西方犯罪学界研究的主题,并不断的引起理论研究者们的注意。刑事和解方案(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 program,即VORP)是刑事和解的实践操作模式之一种,该模式通过为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一个直面会商的机会,而达到刑事和解的目的。会商受一个经过训练的人(通常是自愿者)鼓励和促进,也被称为“刑事和解方案”或“被害人补偿方案”,但在大多数情形下,他们的共同目标都是推进在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直接交流,参与该类会商的被害人有机会向被告人提出问题,表达他们因犯罪及其后果而受到的伤害,并且寻求补偿。
  这样的会商持续大约一个小时左右,受害者们经常提问这样的一些问题,诸如:“为什么受害的是我”,“你在看我吗”,“你对这一切为我带来的伤害你可有什么主意”。至于补偿的方式,有时是由法庭确定的一个正式的补偿合同,其内容包括金钱支付,或由被害人设计的为特定社区服务的“服务补偿”,此外,该类协议有时还包含有“行为的”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协议里,犯罪行为人必须更直接地为其行为负责:他们要亲耳聆听由其行为所造成的受害者的陈述,并承担由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一些案件中,这类责任也包括向被害人做出真诚的自责。
  通常这种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直面会商被寄望达成各种各样的目标,诸如减少受害者的痛苦、使刑事司法程序显得充满人性化的色彩、增加刑事违法者的责任、给受害者提供有意义的作用、提供补偿、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一个和解的机会、加强社会对刑事犯罪和刑事正义的理解、与其他刑事制裁结合,建立一个立体的刑事制裁体系,减少对传统意义上的惩罚之依赖。尽管目标各异,但是这些方案似乎共同说明了霍华德.泽赫(Howard Zehr)对正义所作的优雅描述:“犯罪引起伤害,伤害带来义务,正义即意味着将一切都恢复正常”[1]这正是正义之要旨所在。为什么被害人要参与刑事和解?这种和解的结果会是什么?我们对正义的通常理解是什么,在刑事和解这一特殊程序中又会是什么?也就是说刑事和解实践所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是下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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