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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

论司法独立


赵福军


【摘要】内容摘要:建立法治的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和独立执法,所以要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司法独立必然是前提条件,因此加强对司法独立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关键词:司法资源独立 司法独立对象 地方保护势力 媒体
【全文】
  
  
  司法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权利能否实现,更是人们正义理念实现的保障。自然法学派门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的理性,而司法的过程也是一种追求理性的过程,它追求的理性就是“公平”,“正义”。虽然永恒的正义,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但是具体的正义,公平标准的实现,只有通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关给予定位和确认,才能为大家所接受。而这个机关就是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只有独立才可能较好的行使这项职权“司法的独立性是其共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独立性,公正性就失去了保障,就无从谈起。”(1)“司法独立本身并非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的工具,司法独立——尤其是独立于行政机关——本身不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它本身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它的最终的目的是确保另一项价值的实现——法官公正无私的解决争端。”(2)司法独立不过是自在自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法律存在的价值是追求正义和理性,独立的司法可以追求正义和理性的为目标,这是它的内在的价值和冲动。“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公正走向正义的必经之路。”(3)基于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它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利对抗及矛盾的根本方法,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提倡在我们的国家要实现司法独立的根本原因。
  但是现实往往是出忽意料的,我们的司法机关现在正是面临着独立难的问题。“多年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权受到干预的情况比较严重,对法官的公正执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4)“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仍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5)“在中国,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在实践仍然不够完善。”(6)面对如此种种的问题,不由的不引起我门的深思,为什么好的制度却被抛弃,坏的制度却可以得意滋生?要实现司法独立,这些独立的机关是谁?这些机关又是向谁独立?如何独立?笔者将在下文中对这些问题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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