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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


赵福军


【摘要】内容摘要: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的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必然被提到更高的高度来看待。依法行政的关键就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作出合理的行政行为,即作出集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一体的行政行为。如何体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如何使合理的行政行为同时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如何使自由裁量不被滥用?这必然要涉及到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对其加以必要的限制的问题。

【关键词】关键词:行政权 自由裁量 裁量权的滥用 裁量权的限制
【全文】
      一 行政权的主体
  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必要先对其行使主体做一分析。行政权作为一种权力,它是一种资格的体现,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公共契约。是人民权利让度的表现,是人民的权利造就了行政权。权力的产生必然要求有主体,而从权力的来源必然可以推出行政权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的分离。所谓行政权的归属主体,就是指行政权的所有者,即谁是行政权的实际享受者;所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就是行政权的行使者,即谁是行政权的实际行使者。(1)古往今来各个国家的权力可以说都是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相互分离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作为权力的一部分,当然也是属于人民,人民是行政权的实际所有者。同时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由各级行政机关来作为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来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或者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由别的机关,组织,社会团体行使行政权,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权的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的分离,必然要求归属主体给予行使主体必要的自由裁量的权力。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可以看做是归属主体为了取得一定的收益的投资,在这个过程中归属主体所要取得的收益(满意的行政行为),可以由行政权的行使主体自由选择方式去实现。所以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是必然的。
      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科学的概念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2)随着社会发展的专业化,技术化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行政权的强化和扩张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的趋势。必然要求行政自由裁量的扩张,但是这也必然导致和法治精神的背离。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行政自由裁量存在的合理性,以利于在新的时代里取利去弊。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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