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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刁民”田北方看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

从“刁民”田北方看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


赵福军


【关键词】法律意识 法律实施
【全文】
  前些天,南方周末上有一则《“刁民”田北方的光荣与悲哀》的文章,读后很有感触。田北方,人正如其名字叫的一样,一个朴实的北方汉子。几年内由一个“北方商店”的当家的,成为一个立志要以“维权”作为自己今后的事业。这其中的变化真的让人深思。
  从1998年开始和电信打官司以前,可以说田北方的心态是和广大的中国的老百姓的心态是一样的:法律就是管犯罪的人的,我自己一辈子老老实实的,肯定和他没有什么关系。中国民间的老百姓把几代人不和法律打交道作为评判一个家族是否过的体面的一个标志。所以当法律真的和他们接触的时候,他们感到是那样的不安和恐惧。感到无所适从。其实这种意志是我国传统的“息事宁人”观念的体现,以前律师在我国古代不叫律师,叫“讼棍”,认为是属于三教九流中的末流,后来叫的好听一些就发展为“师爷”,不是绍兴的“师爷”很出名吗?从这里可以窥见一斑。所以正是这种观念导致了他们当和法律接触的时候产生了另一种观念,那就是“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以为自己只要是良民,法律一定不会找到我,要是法律找到我,一定是自己什么地方理亏了,得找关系把它摆平才可以。最终发展成为法律在中国成了一种腐败的机制,和立法者的本意相差十万八千里。中国由于自古以来的社会机制的分化就没有能够突破由“身份到契约”的真正的转变,所以现在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以各种的“人缘”和“地缘”构成的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每个人在这个网中通过一定的纵横坐标,来确定自己的地位和身份。任何一个人要想改变自己的身份,就要争破纵横的各种各样的束缚。大部分的人对自己对处的位置都是采取一种接受的态度。但是也不乏有改变着,田北方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由于本身就有爱打抱不平的性格,但是在当今崇尚法律的时代,以前的冷兵器世道的打抱不平的世道已经过去了,当今要想抱不平,法律是首当其冲的武器。只有每个老百姓的观念中有了这一想法,那么中国的法治之路可能会少一些颠簸。
  自从田北方为人打不平出名了以后,周围的人一有什么事就找到了他。他自己不得不自学法律,手提包中总是装者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真是难为了他。在美国有句话是说要是你开车撞了一位律师,你一定要把他撞死,要不他会告你。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在国外民众的意识中法律,以及和法律相关的法院才是解决纠纷的机构和裁判的准则。但是中国老百姓的观念中对于“清官”的期待真是很痴迷。要不关于“包青天”和“海青天”的戏剧和故事为什么是经久不衰呢?民众的心目中的“青天”,“大侠”总是很久才可以出一个。满足不了民众的需要,所以才会出现田北方所说的自己是:我已经是骑虎难下了。你已经成了老百姓心目中的英雄了,所以替老百姓出气的事你是做也的做,不做也的做。而且中国的老百姓心目中的解分机制还是体现在自力救济上,因为他们不相信政府的法院,认为那里不可能给自己找到甜头。所以造成了一种中国的法律制定出来了,使用的人却是少之又少。而且本来通过法律很好解决的事情也变的很复杂了。法律其实是文明社会中的最好的一种解分机制。法平如水。通过法官公正的实施法律,作为中间的裁判利用法律的规定,妥善的解决纠纷。但是法律也有自己的盲区,比如在中国现今一直困扰司法界的“执行难”问题。司法的腐败问题 ,使的老百姓对于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所以必须通过不短的普法教育使得老百姓懂得“执行难”问题是现今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必然产生的问题,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司法腐败,是由于权力市场化,导致了执法人员的寻租活动,才产生了让人痛恨的司法腐败和大量的灰色收入。但是这些和法律都是没有关系的,法律是一个纠纷的调节机制,但是她如果被好人老用可以为人们办好事,但是要是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成为害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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