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北京市法律援助立法

论北京市法律援助立法


周旺生


【关键词】需要立法 急迫性 基本问题 架构和内容  难度和可能性
【全文】
  论北京市法律援助立法
  周 旺 生[1]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可以获得减收、免收或者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行为和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法律措施,是实现法律面前平等、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在现代社会,法律援助的状况如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健全与否和先进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衡量这个国家和地方的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准绳。中国需要尽快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北京市需要尽快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必要且有效的前提性举措,便是抓紧立法,科学地制定国家的法律援助法律和北京市的法律援助法规。
  一、北京市需要法律援助立法
  
  北京市需要法律援助立法,首先是由各国法律援助立法的普遍发展和中国许多省市法律援助立法的迅速发展这样一种客观情势所促动的。随着法治文明和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法律援助愈加成为现代法治实践和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法律援助实践,各国都普遍注重通过立法以及其他方式建立或设置自己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法律援助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实现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中国自九十年代以来,也开始注重法律援助实践和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对法律援助都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许多省市的法律援助还有比较快速的推展,不少省市已经有了自己的关于法律援助的法规或规章。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青岛市、杭州市、武汉市、厦门市、海口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重庆市、深圳市、苏州市、大庆市出台了法律援助规章,福建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安徽省等16个省也已经将制定本省法律援助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面对国际和国内这样一种情势,北京市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它应当争取同国际普遍存在法律援助实践和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状况保持大体平衡的水准,而不宜过于落后;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较早试点开展法律援助的省级城市,它在法律援助立法方面应当走在各省市的先进行列,而不能落后。为此,北京市需要抓紧法律援助制度建设,首先是要抓紧法律援助立法,制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北京市需要法律援助立法,也是由法律援助的性质所内在地规定了的。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运作,它的性质规定了它自身需要有法可依,需要和应当接受法的规制,需要和应当依法运行或在法的范围内运行。正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些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运作需要和应当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制之下合法实施一样。不能设想,法律援助这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运作,可以没有法的依据,可以离开法的规制,可以不合法。
  这里需要澄清:在现代国家,立法项目大体分为三种:一种是被普遍地、公认地视为应当立法的项目,如各国都需要宪法刑法婚姻法,确立这些立法项目无需强调它们的必要性。另一种是对本身属于法律行为的事项实行法律调整的项目。这种立法项目通常也无需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因为对法律行为需要加以法的规制,本是题中应有之义。还有一种立法项目,它所调整的对象或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藉助法律途径,不像制定宪法刑法婚姻法的必要性那样为人所普遍认知,并且它所调整的对象或所要解决的问题原本也不属于法律范围之内,立法者希望通过立法途径调整它们或解决这些问题,是因为有种种需要立法的理由。确立这后一种立法项目,就需要论证立法的必要性。而北京市法律援助立法,显然不属于后一种立法。在北京市法律援助立法的立项问题上,所要注重强调的,主要不是论证其必要性,而是应当论证这种立法有什么样的急迫性,这种立法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主要有那些,如何通过立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设计和实施这种立法项目,以及实施这种立法项目的可能性。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