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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馀墨》5篇

《法边馀墨》5篇


贺卫方


【全文】
   
  
  1.法官的博学或无知
  
  近读一本论述英国法官的著作(DAVID PANNICK,JUDGES,1987),对于这个国家的法官状况及相关问题颇增加了些了解。作者称英国法官“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现象”。这个一个数量极少并且背景高度整齐划一的群体,成员们身穿猩红色法袍,头戴马鬃毛假发,年事便高,观念保守,虽然也食人间烟火,但却远离公众,履行着真正的圣职。书中引用作家乔治·奥维尔的话说,法官“乃英格兰最具符号化的影象之一。他是一种现实与幻觉、民主与特权、谦逊与庄严之间奇妙的融合,是各种妥协之间难以捉摸的网络,凭借着法官,这个民族方能保持其为世人熟知的形象。”
  
  从前,自己一直认为,由于选任上的高标准和高龄化,英国的法官肯定是见识宽广、学养渊博的。这本书却告诉我们,不少的法官其实是渊而不博的,经常在法律以外的事情上出差错,其中不知何为“滚石音乐”者有之,家喻户晓的本国足球明星不知何许人也者有之,对流行的市井话语茫然无知者有之,审理强奸案而在性知识上闹笑话者有之,最奇怪的,有位法官迟至1971年仍不知牛津大学有位闻名遐迩的法理学教授H.L.A.HART。甚至一些著名法官也是知识面极窄。曾在18世纪晚期担任过上诉法官院长和王座法院首席法官的 (此处为乱码。) 19世纪初的大法官埃尔登勋爵“自知文学造诣极欠缺,因为多少年来,除了案件摘要之外,他什么都不读”。更有甚者据说另一位大法官克兰沃斯勋爵连法律知识也难称精通;他总不肯单独主持听审,因为害怕“一个人被孤零零地抛在黑暗里。”这倒让我们想起齐国那位怕单独演奏的南郭处士。
  
  这本书的作者显然是个改革派。他认为法官知识上的缺陷应当通过改变选任标准以及在职教育而弥补。当然法官自己积极扩充知识是更重要的。他对美国最高法院的伟大法官们颇为赞赏,说他们博览群书,思想精湛,阅读和思考拓宽了也深化了他们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司法意见充分体现了他们的博学和精思。
  
  那么,法官们应该读哪些书呢?作者引用了美国著名法官汉德推荐的一个作者名单。汉德认为,除了专门的法律著作外,阅读这些作家的作品也是同等重要的,他们是阿克顿、梅特兰、修昔底德、吉朋、卡莱尔、荷马、但丁、莎士比亚、弥尔顿、马基亚维里、蒙田、拉伯雷、柏拉图、培根、康德。当然,不一定是抱着全集啃,但至少要有“点头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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