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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评论》寄语

《北大法律评论》寄语


贺卫方


【全文】
   
  
  《北大法律评论》——全国第一份由法律专业学生独立编辑、公开发行的连续出版物——终于诞生了。在创刊卷的编辑过程中,主持编辑工作的几位同学一再要求,希望我能写点放在前面的话。我推辞再三,因为自己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够资格在这个地方说三道四。贸然应允,佛头著秽,不待人笑,自己先已前仰后合。无奈同学们很执着,他们称这份出版物的缘起很受到我作的一次讲座的激励,并且从一开始起便得到我的很多关心,另外我过去还做过多年的法学刊物编辑,算是编辑行当里的“专家”。推辞不过,只好应承写来——用电脑写这篇文字时,拼音“应承”(ying cheng),结果显示栏里出现两个选项:“应承”和“硬撑”,心中不免一惊。
  
  在世界上,由学生主持法学方面的高层次连续出版物是从美国的法学院开始的。在当今美国,所有号为“法律评论”的刊物毫无例外,都是由各法学院的学生编辑的。熟悉西方法律学术发展情况的人都知道,这些刊物对法学研究的功绩是多么大。许多所谓“Law Review Articles”正是一座座法律学说史和法律制度史上的里程碑。手边正好有一份刊登于《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卷71,1996)上的“引用频度最高的法律评论论文表”,从其中我们可以看到,霍姆斯的“法律之路径”,庞德的“机械法学”,哈特的“实证主义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之趋向”,以及科斯创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等等,都是发表在这类法律评论上。在几所一流法学院的法律评论上,一篇重要的文章出世,马上便引得举世关注,天下议论。法学研究的风格可能由此转变,司法实践的路向或许为之扭转。“龙门刊物”之誉良非偶然。
  
  由学生编辑的出版物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准,其中当然有各种制度和社会的因素在起作用。美国法律教育的特殊设计,优秀法学院学生的高水准,编辑选任方面的激烈竞争(担任过著名法律评论的编辑这一经历可以成为一个人终身的荣誉和择职时极有力的筹码),刊物编辑理事会的独立地位以及运作机制,稿件的筛选和编辑程序,以及这样一种良性循环--编辑们为求刊物以及所在法学院的声誉而只发表最具质量的文章,高质量文章发表之后又进一步提高刊物对优秀法学家的吸引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法律评论现象”。尽管也曾有论者对这种学生办刊物所存在的缺陷提出批评,但是,美国的法律学术发展今后仍将维持这种法律评论为枢纽的格局,恐怕没有人怀疑。(有兴趣的读者,请参看方流芳教授以《哈佛法律评论》为例的个案研究,载《比较法研究》卷1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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