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访谈录:司法乃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访谈录:司法乃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贺卫方


【全文】
   
  
  不可能想象一个通过行贿获得对自己有利判决的当事人会对他所在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具有坚定的信念……
  
  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马蔚:以前常听到这种说法:一次庭审便是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这话很有道理。对于一般社会大众而言,他们对法律的感知往往受一些具体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从而决定他们对法律是信任抑或不信任,是要遵从法律还是违背法律,由此可见司法的廉洁与否不单单是司法本身的事。
  
  贺卫方:是的,在社会各个行业中,司法的职业行为至为特殊,它不仅仅是行使裁判权,解决社会中的各种纠纷,而且行使司法权过程本身,实际上是在向案件当事人宣示正义的准则。也许,我们可以不夸大地说,对于特定国家公民的正义观念的形成和形态而言,没有哪一个因素能够起到司法官员行为举止所具有的那样大的作用。西方的一些调查表明,那些没受过法律教育的公民对于法律制度的知识以及公正观念的养成,与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以及媒体对于法院活动的报道有密切的关联。
  
  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是否公正地处理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更直接影响到他们对于法律乃至国家制度本身的评价。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通过行贿获得对自己有利判决的当事人会对他所在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具有坚定的信念,更不消说面对明显不公而又无可奈何的对方当事人了。从前的谚语“廷尉狱,平如砥;有钱生,无钱死”,或更为流行的“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都再形象不过地表达了一般百姓对于古典司法制度的极度失望。在这样的司法制度下,追求正义和公平是无法成为主流社会风气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朗西斯·培根才会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马蔚:腐败的根除要靠法律,而法律离不开司法界的具体操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司法制度与腐败结缘……
  
  贺卫方:司法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机关或许会制定不公正的法律,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权力,然而,一个社会,如果拥有廉洁的和高素质的司法阶层,立法不公及行政权力滥用所带来的危害性都会得到相当的抑制和矫正。反之,在国家正式的司法体系里无从求助的当事人势必会寻求自救(self-help),即操法律于自己之手,法律与社会秩序的维系便成为一句空话。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