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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与中国未来

  
  当然,我们今天不可能建立一个一人政府,但是我们能做的是尽量地精简政府机构,把权力划分得更清楚,然后让人民非常清楚地知道,“我”的这个事情就是要在“这里”办的,法院就是要独立审判的,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部门干预,那么我们就要坚决做到。
  
  古典社会统治的第二个特点是政府官员的选拔特色,这是科举考试制度。科举制度现在名声不太好,从一九零五年废除后,一直被认为是应当为中国的落后和积弱负责的一种制度,科举考试制度当然有很多的弊端,但是它也有制度设计方面的优点,所有的官员都必须要经过考试才能担任,这说明了中国古典社会在官职分配上并不是依据血缘或者家族等其它的身份因素,而是要依据一定的聪明才智,这是一种强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社会,也就是由有知识的人对社会进行统治,这说明统治者在考虑选拔官员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被选拔者的智力状况,这比起血缘标准而言来是一种更合理的选拔方式。我们现在所称赞与向往的民主制度,是根据相关人士受人民拥戴的程度差异来分配官职的,它并不考虑血缘、身份,也不考虑是否是知识方面的精英。
  
  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就会有种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上的差异,科举考试的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它是平等的,它是向每个人——当然,是每一个男人——开放的,除了妓女和乞丐的孩子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其他人都可以参加,这样的方式是最有利于让社会上所有的人去竞争的一种方式,这样中国的官僚阶层可以不断地增添新鲜血液,而不是由一个固定的阶级去统治这个社会,就象中世纪的教皇一般都由底层教士来担任,这是罗马教廷的民主因素,因底层教士能够体会下层教徒与人民的疾苦,这样就不至于使得他们成为一个高度官僚化的阶层。我们的社会把官职向每一个人开放,使得社会的流动性增大,一些有活力的东西不断加入,有助于吐故纳新,另一方面,它破坏了中国的阶级结构,使得阶级处于不稳定之中,或者我们根本就没有阶级,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阶级概念可能是一个虚构的东西。高度的流动性使得经常会有一些底层的人进入高层的统治圈,所以中国古人常常感慨,“富贵无常”,“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贵族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早早地就被摧毁了,跟科举考试得以兴起的主流意识形态有密切的关系。
  
  萧:“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变成了朝登天子堂,暮为田舍郎。
  
  贺:对。各个阶层之间流动性很大,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后果就是难以产生宪法。流动性导致利益的不稳定,不同阶层之间难以形成持久的紧张关系,这跟西方就很不一样,他们的阶级斗争很激烈,最后谁也斗不过谁,既难以相互吃掉对方,又无法相互融合,所以只好妥协,大家坐下来谈判,就产生了宪法。由此而产生的宪法也就有宪政得以出现的背景,利益的差别使得宪法的含义经常受到争议,在这种争议与解释的过程中,宪法获得了真实的生命。人们注意到,日本在吸收中国文化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中国的科举制度,这不是一个疏忽或偶然现象,而是很有深谋远虑的。因为日本是一个阶级社会,如果他们引进了科举制度就会破坏他们的阶级,他们的等级制度是非常森严的,直到今天他们的阶级结构都还是很明显的。
  
  萧:概括地说,没有阶级张力,就不会形成阶级冲突,也就不会形成稳定的阶级集团。没有稳定的阶级集团,就不会有稳定的利益集团,这样也就很难形成利益冲突的协调背景。
  
  贺:正是如此。还有,由于官员选拔上的平等,就导致了官民不平等的合法基础得以建立,由于官员在智力“认证”上超过一般的民众,所以他们能够使百姓服气,“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间的等级服从关系就顺理成章了。我看过一些古代官员所写的一些书判,文字都很美,这样的东西因为有百姓的服从,所以也就没有执行难的问题,因为它有居高临下的合法性基础。当然以我们的现代眼光来看待这些判决,会觉得它们缺乏法律上的合理性,对这样的制度,我们有时是很难作出一个简单的利弊得失判断。据现在神户大学任教的季卫东博士的看法,日本的法官选拔制度就借鉴了我们的科举制度。一个人要当法官,他必须要能够过五关斩六将,必须要显示他人中之龙的那种能力。法官的职业之所以受人尊重,并不仅仅因为他们有那种权力,同时也还有他们本身的素质使他们当法官能够服众。这种权威性对于制度的形成和秩序的维系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这个制度之所以人们不尊重法官,并不仅仅是因为法律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更重要的在于,我们的制度没有能够让优秀的人进入司法体制。
  
  萧:我有时候跟一些法官打交道,我会觉得我们好象生活在不同的世界,比如说,我认为法官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来审理案件,但是有的法官根本就不去遵循,他们本身就违法,那我怎么能够相信他们的判决会是公正的呢?再比如说,有些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连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搞清楚,那我又怎么能够信任他能够依法判决呢?法律本身就不完备,再加上司法过程中中立者的无能,这种双管齐下的破坏法制,尤其是后者,有时甚至不仅仅是无能,而是无耻,这样我们所要追求的正义就永远是水中月,镜中花,墙上的画饼,泥菩萨头上的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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