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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程序意识重铸司法灵魂 ——答《工人日报》记者马蔚问§

  
  
  
  程序得到普遍重视尚需时日
  
  记者:您认为就现在而言,程序观念在司法人员、大众那里,其接受程度如何?
  
  贺卫方:我觉得在中国要严格推行程序公正确实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最主要是,我们把哲学上的一个非常正当的原则也就是实事求是原则,不加限制地适用到法律过程当中了,这时候你会发现法律本身所需要的那种通过人造空间解决纠纷的过程被破坏、消解掉了。法庭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人工化的过程,与外部的隔离、程序法的严格遵守、法官服饰的特殊的符号意义、法律界所使用的语言,等等,都向外部世界昭示着不一样。如果是一个外行人,你必须借助于律师。我们在哲学或者在政治领导过程中的一些非常有效的原则在这里就应当加以限制,甚至不能使用。比如法院就应该以证据为根据,而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也可以说是法律上的事实与一般的哲学意义上、科学上乃至新闻界理解的事实,完全不同。
  
  当然我还是很高兴地看到有些法官对此已经有意识,但要真正地走到我们希望的地步,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必须看到,现在一些基本程序准则仍然得不到遵守,太多的单方会见当事人、上门揽案,与当事人三同(同吃、同住、同行),出去讨债,基本的公正准则都没有了,实体的公正当然谈不上,结果必然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不满,也愈发加剧了社会对整个司法界的消极看法,越渲染越厉害,最后法官也自暴自弃,连法官都觉得将就着干吧,程序有什么用啊。
  
  记者:如果中国法官用美国的程序……
  
  贺卫方:现在还用不来。最近有一本书被翻译过来,叫《交叉询问的艺术》,是上个世纪末这个世纪初美国纽约一个资深律师写的,你可以发现美国的那套程序太有意思太奇特了,但是也高度技术化,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在美国为什么必须是干过十年以上律师或检察官的人才会被任命为法官呢?就是因为这个司法过程虽然法官很消极、不怎么说话,但这个司法过程对法官的智慧、技术、头脑的灵敏、知识含量要求太高了。现在引进抗辩制,律师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制度建设有一个良性互动,律师素质提高了,对法官要求会越来越高。你想,如果一个法官在法庭上只听双方律师滔滔不绝而自己却一大半听不懂,对他而言,庭审就真变成折磨了。
  
  记者:如果说法律条文对一般公众而言会显得枯燥难懂的话,那么程序似乎离他们就更远。然而一种程序观念要想渗透到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又必须与一般大众的感受相贴近。那么,公众通过什么才能更好地接受程序争议的观念呢?
  
  贺卫方:我觉得对于中国的一般人来说,让他们深入地研究程序是不可能的。对百姓的程序观念影响最大的是法庭本身。涉及到诉讼里,当事人感到有天大的委屈,但进入法庭,他发现有另外一套语言表达他天大的委屈,这套语言变得不那么情绪化,而是一整套术语,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他要有顺序地提供自己的证据与法律理论,诉状有固定的格式……这一下就把非常情绪化的东西引导到一个很秩序化的轨道上去了,消解掉了,好像被翻译成另一套语言。只有这一套语言表达出来以后,法官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个公正是离不开这套程序的外壳的。如果法院严格遵守程序的话,老百姓可以通过参加诉讼过程学习、体验程序,这样一般人就可以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律家的这套理性东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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