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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程序意识重铸司法灵魂 ——答《工人日报》记者马蔚问§

  
  节约司法成本
  
  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司法的错案,我们没有办法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制度来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审理,得到实质正义。因为人类毕竟是有缺陷的,任何制度当然也一定有局限。
  
  贺卫方:甚至可以说一定的错案率是一个健康的司法制度的必要条件。一定会有错案,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做到有错必纠。这里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个价值是更完善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另一个价值是法律资源的有限性和法律的安定性,比方我们国家的法院实行两审终身制,尽管有审判监督程序,但实际上二审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需要有一种终局性和不可改变性。但长期以来的历史传统实际上不利于确立司法的终局性。
  
  记者:比如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杨三姐告状的故事就是典型……
  
  贺卫方:对。为什么中国古代社会百姓都喜欢告御状呢?一方面千方百计上京城,请求最高层的干预,确实能够解决个别处理不公平的案件。而另一方面,从上边来看,皇帝也喜欢通过自己的干预来证明自己的清明,体恤民情。但从历史上始终没有一种强烈的建立法律的确定性的传统。日本有一位非常著名的研究中国法律史的专家,叫滋贺秀三,他说实际上中国传统法律的文明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但有一点与西方传统有强烈的对比,就是法律没有确定性。表现形式之一,也就是说在这个国家中,没有哪一个司法判决是不可以改变的。
  
  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大法官的一句话非常有哲理,他说,我作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可以改变的,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恰恰相反,我的判决之所以是正确的,是因为我的判决享有终局性,我的判决是不可以改变的,只能遵循这样的判决。你可以发现很有意思,当二审有人感觉不公平但又没法推翻这样的判决的话,大家就回结束这一个案件。就会去安排自己的生活,该干什么去干什么。如果允许当事人不断地诉诸更高层的关注去试图推翻这个判决的话,那么当事人就真的会不断地向上反映诉求,那么人们的生活永远不安定。你想,你今天可以找一个市委书记干预,明天我可以找一个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刚定了调子,省委书记又翻过来,过两天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又得再翻个个儿。真像烙馅饼一样。有的案件居然作出五六次判决,打了十年官司。你说这浪费了多大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
  
  记者:前些天有一个读者从河南打电话给我,说他的一个案子拖了十多年,判决加裁定已超过十份。对于这一点,我的看法与您稍有不同,我觉得有些案件的确存在极大的不公,多少年来辛辛苦苦挣来的家当,可能一夜之间因一个判决就被剥夺了,而这种剥夺可能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不合法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你让他耸耸肩膀然后去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似乎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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