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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超越什么、为什么超越、如何超越

超越法律——超越什么、为什么超越、如何超越


凌斌


【关键词】超越法律
【全文】
  

  理查德·波斯纳,美国联邦第七上诉法院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是美国法律界和法学界最具争议和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作为当代美国本土法律思想的领军人物,波斯纳颇为多产,迄今为止已经写作了37本专著、350多篇论文和近1700篇司法意见,被誉为学界的“拼命三郎”。对于中国学术界而言,最早熟悉的是他的扬名之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但是,最为体现波斯纳思想的深度和广度的,无疑是他在横贯90年代(1990-1999)所写作的“法理学三部曲”(其中第一部《法理学问题》也已经翻译为中文),而这其中,又尤以第二部《超越法律》为最。


  

  《超越法律》“既是一本法律理论的书也是一本关于法律理论的书”,延续了作者在他的第一部曲《法理学问题》中对法律理论的理解。由此出发,本书从一开始就向读者表明了如下问题:超越什么“法律”?为什么要“超越”法律?如何“超越法律”?而作者对这些问题的阐释无疑向我们提供了理解本书的钥匙。 波斯纳要“超越”的法律到底是所指为何呢?如果我们意识到这本书与《法理学问题》的渊源,也就不难找到答案。而且在本书中,作者清楚地指出,“书名中所提到的这个‘法律’是一个职业图腾,它指的是法律传统中一切有争议的、封闭的、有偏见的和不合逻辑的东西。”而在这一“职业图腾”所象征的事物中,首当其冲的便是从19世纪后期就开始充斥法学传统的以形式主义法学为代表的概念主义,是那些“支配一切的正义观”。 因此,“为什么要超越法律?”这一问题也就不言而喻。


  

  实际上,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一书中就已经给予了论述。令作者十分不满的是,那些流行的所谓法学理论都无视法律实践,都远离实际的法律生活、迷失于意识形态争论之中。这些法理学大多“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系相距甚远”,“它所设计的问题无法参照或根据常规的法律文件推理而加以解决,它所运用的视角也无法演绎出法律原理和法律推理。”(《法理学问题》,“序言”,中译本第1页。)而这正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流毒。而且,波斯纳在他的最新力作《法律理论前沿(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中还进一步指出了法律教育的不足:“传统法律教育的焦点是实践,是探讨如何成为一个很棒的律师。其重点在于……职业价值,并且,越来越多地放在了获得诉讼和谈判技巧之上。这样一种教育……可以塑造具有很高技巧的专业人士,……但是却不能够提供一个理解和改进这一系统的基本工具,因为它并不能培育必要的外在洞察力。”(“导言”,第1页。)因此,必须超越“法律”,超越传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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