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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法治梦书评

沪上法治梦书评


邵燕祥


【全文】
  《沪上法治梦》是上海司法界老人何济翔先生的一部人生实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百年人生”丛书之一。
  这本书,连附录不过十一二万字,不算长。但仿佛一幅包容深广的长卷。读着读着,我心中跳出杜甫的两句诗:“艰难苦恨繁双鬓,潦倒新停浊酒杯。”
  书中所述的过程其实很简单。何济翔1949年8月,以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的身份,参加了上海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到1957年,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这一年夏季,他因同意法学家杨兆龙先生《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一文,特别是其中“对我国立法应有的基本认识”一节所提意见,支持有关加强立法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呼吁,就在反右派运动开始以后,随着杨兆龙被打成上海法学界第一个大右派,何济翔也被打成右派。
  但这件事并不像这里说的这样简单和轻松。后来的事实证明,像“文革”这样长达十年的全民浩劫,如果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也许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会在规模和时间上得到控制。甚至可以想象,如果社会主义民主得到法律的保障,连导致这些呼吁者罹难的这次反右派运动,也不可能狂飙骤起,造成那样严重的后果。
  自然,历史不容假设。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7年的八年间,立法严重滞后。除了因实际的迫切需要,在1951年镇反运动中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在1952年三反运动中颁布《惩治贪污条例》,还有在1953年颁布新《婚姻法》以外,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都一直不见出台。主管政法的董必武同志也在1956年中共“八大”发言痛切指出:“法制不完备的现象,如果再让它继续存在,甚至拖得过久,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问题。”
  杨兆龙先生在一次座谈会上说得非常清楚:“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必须要有一套基本完备的、政府与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作为政府(包括一般行政、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办事及人民生活行动的依据;否则政府可以随便行动,而一般人民却苦于无所适从。” “过去几年来所发生的错捕、错押、错判、错执行等事故,与一般行政机关‘无法可依’或‘无完备精确的法可依’实际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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